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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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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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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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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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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红河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杨立功户(东门街9号)等53户民居、4座古葬墓、4处水井石缸申报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告。
(公示7天)
附件【2、关于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