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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52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红河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杨立功户(东门街9号)等53户民居、4座古葬墓、4处水井石缸申报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告。

  (公示7天)



附件【2、关于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