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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 文号
    红民发〔2019〕46号
  • 发布日期
    2019-05-3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民政资金监管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红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民政资金监管力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红河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红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民政资金

  监管力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使用,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民政资金监管工作以维护民政对象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加大民政资金清理检查力度为手段,规范和完善民政资金监管机制,切实解决民政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民政局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然发(局长)

  副组长:白斗龙(副局长)

          张鹏芬(副局长)

          郭明祖(副局长)

          杨朝禹(副局长)

  成  员:李静原、张世能、王敏、王云、杨小三、马阿四、谢福、王景红、李瑜龙、江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李静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常日工作。

  三、监管范围和主要内容

  民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孤儿生活保障、殡葬等社会福利资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资金。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民政救助对象确定是否精准。对现有的民政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已备案的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进行重点审核,充分利用云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各类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规范管理是否到位。健全民政对象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应按管理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四)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民政资金的使用,应按照中央、省、州、县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在拨付、使用等环节中,出现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问题。

  (五)工作纪律是否严谨。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同时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民政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切实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问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成立民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监管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上旬)。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以前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排查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纠正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群众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问题,认真开展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此阶段,工作组将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乡镇开展抽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自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要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于10月20日前形成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问题、整改举措、整改结果、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报民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增强做好民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认真部署落实。要把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工作与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融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资金监管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资金问题,要坚决查处,确保民政工作领域的公平公正。

  (三)深化督促指导,务实工作实效。对于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纪违规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监管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方便的服务环境。

  (四)严肃作风纪律,营造正向氛围。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建议县监察委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红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