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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
  • 文号
    第1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举行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红河县发展和发改局决定召开《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此次听证会根据听证项目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17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一)消费者7名;(二)经营者2名;(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5名;(四)县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五)专业人员1名。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消费者群体意见;对红河县城市供排水事业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参加人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

  1.消费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业(专家)人员、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三、听证会设3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人数随机选取。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公民,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县政府办公楼313室)申请报名,联系电话:0873-4621448。

  四、听证会设2个记者席位。

  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由县委宣传部和广电局各指派1名。

  特此公告

  附件:< <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