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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nkj/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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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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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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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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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通告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安办〔2021〕3号)文件要求,截至2024年9月25日,在红河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2日起,凡是在红河县注册登记、悬挂或使用“云25”开头的变型拖拉机(新天力、农友、时俊等)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均公告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
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配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违反禁令标志、逾期未检验以及货车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牌证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使用假牌、套牌或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悬挂外省号牌变型拖拉机,坚决予以收缴处罚;对强行闯卡、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及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