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hhxlcj/2025-00000
-
发布机构红河县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3-24
-
时效性有效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具体问题描述: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约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配合单位: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县卫健局、县供销联社。
整改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规范林下种植,遏制破坏天然林资源行为。实施重要生态修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到2025年年底,全县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林下种植分类处置。依据生态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对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林下种植情况按照保护区划建、种植时间、是否持有土地承包证、保护区区位等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建后非法种植的草果,立行立改,发现一起铲除一起,坚决予以清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依法收回国有林地所有权并规范管理,自然恢复植被;二是对位于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所有土地和实验区内的林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法依规管理林下草果种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内开展生产、管理和采收草果的活动,自然放荒,逐步实现草果自然消亡;三是对位于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持有土地承包证种植的草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固化种植界线,做好图斑勾图精准定位,决不允许发生新增种植和边缘扩种的行为,维持种植现状。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于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集、交易、利用野生三七、石斛等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苏铁属植物行为。2025 年年底前提出受威胁的具体物种种类及其生境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采取就地、近地或迁地保护措施,确保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3.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增加经费投入,对现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调整管理机制,县林草局要明确专责科室负责,乡镇必须有专责人员负责;明确县、乡两级涉林涉草行政执法专责队伍,确保“案有人接、案有人办”;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涉林涉草刑事案件;在确保生物安全前提下,积极邀请县外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到我县调查、研究、讲学等,提升野生动植物研究水平。
4.进一步加强天然林管理。天然林是野生动植物重要的原生生境,保护天然林就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基础。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明确管理权限,压实管理职责。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加强调查精度和强度,厘清林木起源。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契机,实现全县天然林保护全覆盖。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印发《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保护区林下种植情况摸底调查。保护区林下草果种植整改效果显著。
2.一是2021年以来红河县收容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1只,均已移交州林草局;查处非法饲养蓝孔雀(国家二级)1起涉及动物数量1只;查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办网络涉画眉鸟违法案件线索1起,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2只,均已移交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12月8日,制定印发《红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红河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设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一处,收容救助率达90%以上。二是2022年1月18日,召开红河县第一次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巡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3.加强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明确专责人员,做到案有人接、案有人办。2021年以来,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办理涉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7件,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60件。深挖线索,严格执法。将长期坚持,确保县内物种不减少,数量自然有效增加,杜绝人为影响,积极探寻保护县内暂未发现物种。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30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红河县甲寅宝华片区)位于红河县甲寅镇、宝华镇和迤萨镇境内,集中连片,面积为2132.47公顷;国家林业局批复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逐步构建了“因林有水、因水有田、因田有粮、因粮有人、因人有村、因村有林”的自然生态体系。
4.制定印发了《红河县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明确护林员职责、确定管护责任区。扎实开展天然林数据核对工作,摸清天然林分布范围,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天然林区划数据,确保天然林小班区划、补偿金额、停伐协议与现地保持一致;目前正在开展全面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印发了《红河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总抓手,大力发展林业生态产业,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发展。
附件【2.jpg】
附件【3.png】
附件【1.png】
附件【4.png】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红河



滇公网安备532529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