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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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fgj/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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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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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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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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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准备工作的通知
红河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准备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铭记历史,警醒广大人民群众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求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规定,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防空警报试鸣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于9月18日将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5年9月18日上午10:00分至10:1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内容
防空警报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试鸣,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3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警报试鸣工作是对广大群众进行警报音响信号识别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以各自职能职责为己任,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期间有效试鸣,及时组织学习警报音响信号识别教育。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于试鸣前5日,多渠道向工作范围区和生活区内群众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特别提请县供电局务必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障供电,县融媒体中心于试鸣前5日利用电视台向市民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并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
(二)加强防空袭演练工作。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加强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进行防空袭演练,组织学习和演练疏散、掩蔽和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和技能。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局、公安局、工业商业和信息管理局、供电局、教体局、气象局、疾控中心、消防救援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组建单位,利用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进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训练演练。并把训练演练情况于9月22日前报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附件:《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公告
为了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在县中心城区范围试鸣防空警报。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5年9月18日上午10:00分至10:1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内容
防空警报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试鸣,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3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放空警报鸣放时,县中心城区范围的行驶车辆和行人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红河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