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hhxswwj/2025-00010
-
发布机构红河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23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的具体要求,红河县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576.76km2,图斑数1115个,分布于13个乡镇,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8.43%,占全县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40.76%,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3.51%。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红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红河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红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附件3:红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附件1:红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附件【附件2:红河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红河



滇公网安备532529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