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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hhxfg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发改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城镇供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调整方案听证会相关参会人员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自来水价格改革、水资源税改革、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要求,保障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建立健全“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7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成本监审结论与社会承受能力,特制定红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城镇供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调整方案。经研究决定,召开红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城镇供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

此次听证会根据听证项目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5名听证人、2名听证监察人和17名听证会参加人参会,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包括(一)消费者7名;(二)经营者2名;(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5名;(四)县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五)专家1名。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二)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3.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 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

1. 消费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 经营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 专家人员、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三、听证会设3个旁听席位

旁听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人数随机选取。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公民,请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县政府办公楼212室)申请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黄浩杰,18108751227邮箱:hhxfzhggj@sina.com

四、听证会设1个记者席位

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由县融媒体中心指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