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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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wjj/2026-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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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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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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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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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尚*才(性别:男;身份证号:623023********3016;民族:汉族;住址:新疆奎屯市**镇1**团1*连0**号;联系电话:157****5780)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红县卫医催〔2026〕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二次催告。2026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采取邮寄送达《催告书》,邮件被拒;2026年8月3日,通过手机短信送达该文书,未见你回复相关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将二次《催告书》(红县卫医催〔2026〕2号)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红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县卫生监督所)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非法所得1200元,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汇至国家金库红河县支库(开户名称:红河县财政局,账号:240713000004278001,缴费科目:103050110001卫生罚没收入)。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红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县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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