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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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6-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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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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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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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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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红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红河县财政局为红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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