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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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wj/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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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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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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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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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红河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2024年,我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集体学法6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1次,其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次、党内法规专题学习2次。全局持续强化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税收工作全过程,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工作要求,厘清税收工作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推动税收业务与法治建设同向发力、互促共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2024年,红河县税务局严格恪守组织收入原则,坚决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工作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组织收入工作。精准落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运行机制,印发《2024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方案,依托“政策找人”精准服务机制,通过数据精准筛查、靶向匹配,优化政策精准推送服务。常态化开展税费优惠数据统计分析,精准研判处置疑点数据,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缓尽缓。
3.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核心服务需求,通过开展“一把手走流程”、设立办税服务厅值班负责人窗口等举措,畅通诉求收集渠道,精准对接、高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难题,进一步拓宽、优化问题诉求反馈渠道。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红河县税务局持续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长效机制,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2024年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2.严格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2024年,我局配备公职律师1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的专业支撑和审核把关作用。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组建由局领导牵头,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各业务部门骨干为主体的重大税收行政决策工作专班,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决策结果做到如实记录、完整归档、有据可查。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对照《西南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执行口径与政策解读标准,全年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数据核查12批次,持续强化税务执法裁量权的规范指导和刚性约束。
2.持续提升税务执法质效。一是严格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更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严格遵循“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公示事项。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记录事项和内容,确保各类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严把审核标准,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应审尽审。二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健全内控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控监督管理平台风险防控、实时监督作用。2024年,新增风险防控指标及管控措施8项,完成内部风险疑点核查107条,对4人次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模式。全年完成22件行政许可案卷、2件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倒逼执法质量提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修订完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有效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工作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舆情危机沟通机制,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处置流程。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化税费矛盾争议调解队伍,严格落实一线税务干部首问负责、领导值班、导税服务等制度,主动靠前化解各类涉税费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2024年,我局未发生税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强化内部监督,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常态化抓实党内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4年,局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次。
2.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税务权责清单、履职清单,公示监督投诉电话、“码上监督”等监督渠道,畅通外部监督路径。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期更新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依托二级集约运维中心,组建远程帮办服务团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远程可视化办税辅导服务。依托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完税凭证打印等高频涉税业务24小时自助办理。全面推广电子税务局“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模式,现场辅导缴费人熟练使用便捷办税功能,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始终坚持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服务税收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筑牢税收法治根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法用法主动性有待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深入性不足,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治宣传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各业务部门普法联动协同不足,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单一,新媒体、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与法治宣传融合度不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有待优化。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筑牢思想根基,淬炼法治能力
牢固树立底线法治思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学法用法氛围。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理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综合能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丰富普法举措
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育,全面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履职尽责、破解难题的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实现执法全过程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常态普法。
(三)严明作风纪律,强化风险管控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税收执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刚性问责约束。加大日常执法考核、疑点核查监督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从严督查、立行立改,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纠治屡查屡犯、查而不改等突出问题,全力营造依法履职、遵纪守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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