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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5-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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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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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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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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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12月31日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 王 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县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调整背景和依据
一是税收收入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少等因素影响;非税收入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捐赠收入等变动影响,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具体项目发生增减变化。
二是根据州财政局2023年决算批复,上年净结余增加,相应调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今年转贷给红河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鉴于上述原因,需要对年初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调整方案
一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7,62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5万元,比上年增长3%,增收51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5,079万元,比年初计划数5,142万元减少63万元;非税收入调整为12,546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2,478万元增加68万元。
二是按照收到的上级指标文件,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224,063万元,比年初计划数228,459万元减少4,39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调整为1,763万元,比年初计划数2,144万元减少38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为186,54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80,315万元增加6,2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为35,75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46,000万元减少10,245万元。
三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9,200万元,为上级下达的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比年初计划数增加9,200万元。
四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1,123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72万元增加951万元。
五是调入政府性基金调整为12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125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我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及上级财政相关规定,建议支出数作如下调整: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259,76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268,000万元减少8,235万元,比上年下降1.1%,减支2,833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是上解支出调整为4,473万元,比年初计划数4,000万元增加473万元,增加原因为州交通执法支队红河大队及纪委留置看护辅警上划州级。
三是债券还本资金调整为10,250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050万元增加9,200万元,增加资金为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资金。
四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690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690元。
五是调出资金调整为3,417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3,417万元。
六是结转下年支出调整为340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34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收支预算调整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4,06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12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9,200万元,上年结转26,799万元,收入总计278,9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765万元,上解支出4,47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2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0万元,调出资金3,417万元,支出总计278,59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4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2,592万元,比年初计划数4,190万元减少1,598万元,比上年下降1%,减收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整为2,441万元,比年初计划数4,000万元减少1,559万元。
二是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14,597万元,比年初计划数3,200万元增加11,397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比预期增加。
三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42,07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42,075万元,主要是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及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资金等。
四是上年结余结转收入调整为9,967万元,比年初计划数9,962万元增加5万元。
五是调入资金调整为3,417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3,417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6,806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7,226万元增加19,58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支出增加,比上年增长25.9%,增支7,565万元。
二是上解支出调整为77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26万元减少49万元,主要是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统筹资金减少。
三是调出资金调整为12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125万元。
四是专项债券还本资金调整为16,57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16,575万元。
五是结转下年支出调整为19,065万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19,06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以上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597万元,上年结转9,96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2,075万元,调入资金3,417万元,收入总计72,6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6,806万元,上解支出77万元,调出资金125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6,575万元,支出总计53,5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9,065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暂不作调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98,179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02,375万元减少4,196万元,比上年增长3%,增收2,975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00,351万元,比年初计划数104,546万元减少4,195万元,比上年增长15 %,增支12,903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增加上级上解支出。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以上收支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8,179万元,其中:本级收入76,1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32万元,上年结余48,294万元,收入合计146,47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0,351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6,4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3,858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6,122万元。
上述收支调整情况由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尚未明确,部分数据需待上级财政决算审批后正式确定,年终收支、财力与预计数会存在偏差,待与州级结算明确财力后,届时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350万元。截至目前,未安排形成支出。
三、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下达红河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33亿元。截至目前,红河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7.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6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5.44亿元。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2075亿元,截至目前州级还未下达限额,待州级下达额度后,届时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情况及安排建议
2024年,州财政局共下达我县一般债券再融资资金0.92亿元,主要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到期应付本金0.92亿元。
(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及安排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下达红河县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4.2075亿元,具体项目为:红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37亿元;红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补充基金财力资金0.38亿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暨山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货币化安置)项目等债务还本;地方债务结存限额资金0.1亿元,主要用于红河县虎街河水库工程及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货币安置)项目债务还本;第一批政府专项债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资金1.3574亿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暨山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县防疫集中留观临时用房建设项目等债务还本;第二批政府专项债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资金0.2001亿元,主要用于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债务还本。到位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通过争取新增债务额度,有效缓解了我县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为落实好稳增长等决策部署奠定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加强税收分析,紧盯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增减变化情况,深挖税收增收潜力。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着力支持培植壮大新兴财源,加快重点项目的实施和推进,以投资拉动税收增长,不断夯实财政增收基石,做大财政“蛋糕”。规范非税收支行为,确保预算收入应收尽收,应缴预算收入应缴尽缴,杜绝“过头税”、“虚收空转”和“乱摊派”等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资金统筹力度。控增量,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严控预算调剂追加,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无须支出的资金一律收回;除上级政策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新增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新开增支口子。压存量,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树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把牢预算支出关口,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不必要的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提效益,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完善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工作,实施预算动态调整,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三是扛牢兜实“三保”底线。树牢“保”的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兜牢“三保”底线作为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健全“防”的机制,坚持结果导向,紧盯“三保”支出进度,库款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及时研判潜在风险,避免出现欠发工资等舆情风险。
四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扛牢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加强债券资金支出监管,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持续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树牢依法举债、科学举债的意识。健全“借、用、管,还”相统一约束有力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用足用好政策,细化调整还款计划、降息、置换等一揽子化债方案,全力以赴完成法定债务偿还、隐性债务化解等各项任务。
五是科学谋划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结合2024年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加强对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收支规模,确保支出规模与支出能力匹配,全面落实政府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约束,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附件【附件:2024年预算调整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