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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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5-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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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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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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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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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000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10.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9股所级和1个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处(副科级),所属单位13个,分别:
1.迤萨司法所;
2.乐育司法所;
3.宝华司法所;
4.架车司法所;
5.洛恩司法所;
6.甲寅司法所;
7.阿扎河司法所;
8.石头寨司法所;
9.浪堤司法所;
10.大羊街司法所;
11.车古司法所;
12.垤玛司法所;
13.三村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主体,在政治机关建设上不断提升。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准政治方向,锻造对党绝对忠诚的干部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把党的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党组织政治性和组织力,推动党建引领各项业务工作落地见效。
2.聚焦主责,在提升普法效果上创新形式。把普法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强化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渗透性,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特点,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和专项普法相结合,探索适合红河实际的普法新方式。以实施“八五”普法为载体,营造法治浓厚氛围,加强对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教育。
3.聚焦主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勇担使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全面排查、调防结合的原则,对各类矛盾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及时就地化解。聚焦重点区域、人群和矛盾纠纷集中领域,开展针对性排查和调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管控。统筹利用基地资源,凝聚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打造具有红河特色的教育帮扶品牌,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聚焦主旨,在公共法律服务上精准发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拓宽法律服务领域,除了传统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外,积极拓展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兴法律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法律需求。继续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完善法律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67,841.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67,841.6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8,4257.27元,增加8.15%,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67,841.62元,其中:本年收入9,667,841.6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67,841.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8,4257.27元,增加8.1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67,841.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667,841.62元,其中:基本支出9,544,841.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5,257.27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项目支出123,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3000.00元、业务办案经费2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6,454,373.94 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69,507.72元,增加12.16%,其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变动增加工资等比上年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
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公共安全支出——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五)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的相关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治建设(2040612款)业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秘书股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行政复议办案相关。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公共安全支出——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
1,310,17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3,994.00元,减少6.02%,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人员变动,原来高工资的人调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相应减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款)支出13,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征订报刊杂志等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00.00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上年增加行政退休人员3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款)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征订报刊杂志等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款)771044.9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550.72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变大,故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增加;相应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2080801款)45,552.00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人员的死亡抚恤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600.00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死亡退休人员职务级别不同而补助死亡抚恤金有增减。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款)8,797.10 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88.96元,减少6.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变小,故缴交失业保险费相应减少。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款)274286.24 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354.06元,增长8.87%,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款)96,779.1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2.31元,增长0.26%,其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款)45,191.8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30.34元,增长9.79%,其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十七)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527,843.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1,744.08元,增长6.40%,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交公积金基数变大,故缴公积金相应增加。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7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0.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250.00元,增加17.6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计划接待104人次。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实际市场价,本年度提高了接待标准,所以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9,7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00.00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逐年减少原则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0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7,621.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34.68元,增长7.8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959,979.94元,其中,流动资产19,062.06元,固定资产净值7,897,910.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43,007.1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3,225.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111
附件【红河县司法局202502201004480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