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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xczj/2025-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室字〔201931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所属行政单位1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 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

2. 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

3. 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4. 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

5. 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

6. 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

7. 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8. 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9. 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

10. 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1. 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

12. 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

13. 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红编办〔201942号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2.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时刻保持“严”的主基调,将行风作风建设行动与群腐整治等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以学习教育、督查督办、示范引领为切入口,推动行风建设与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机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打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

2提升监管服务质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持续开展民生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办,保障群众放心消费;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大力支持、主动指导企业在省、创先争优;探索惠企便民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营商环境更优化;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健全消费投诉调处长效机制,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开展教育、医疗、物业等行业价格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加强广告发布审查指导,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3坚决守住安全红线。严管食品安全。对重点风险隐患跟踪督办、追根溯源、闭环管理。加大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力度,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见效;保障药品安全。加强药械流通环节安全风险排查,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狠抓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工业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发挥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的约束作用,增强产品质量追溯能力,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落实,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强执法防事故”等行动。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异市场进行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监管与执法分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39097.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9097.3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8611089.18元对比减少271991.8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及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39097.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9097.3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8611089.18元对比减少271991.8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及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39097.3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39097.32元,其中:基本支出8046197.32元,与上年8321089.18元对比减少274891.8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及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减少;项目支出292900元,与上年290000元对比增加2900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3801支出5589341.92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3850支出813168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80501支出174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80502支出6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80505支出793114.24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支出148176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支出;2089999支出5468.18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1101支出321536.29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1102支出60149.94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1199支出46699.23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2102001支出543443.52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8.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元,较较上年40000元减少10000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上“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此项预算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市场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场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市场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1125.92元,与上年678420.98对比减少17295.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032719.62元,其中,流动资产12177.44元,固定资产702054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7412879.31元相比减少399337.13元(主要是计提的折旧),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21803031725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