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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5-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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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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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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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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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500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5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即:政府机关1个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资福利股、基金监督股、事业人员管理股,财务室、档案室;所属事业单位设有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以上所属4个事业单位属于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优化人才服务,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①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急需紧缺人才招聘40人。实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急需紧缺人才招聘32人。“红河奔腾”招聘教育类人才1人,定向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人,乡村振兴帮扶县定向招聘医学类大学生3人。聘用免费师范生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0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1人。
②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红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调规定(试行)》,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206人,其中:调往外县118人,外县调入9人,县内调动79人。
③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开展了2024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完成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审批工作。办理审批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89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16人。
④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4794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专技人员4248人,职员372人,事业工人174人。审核机关工人100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⑤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36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136人,评审通过79人;审核申报中职303人,同意提交评审302人,评审通过286人;审核申报初级69人,同意提交评审69人,评审通过68人;考核定职48人;职称确认2人。
⑥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2024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0人;目前共在岗“三支一扶”人员15人。年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2122份,截至目前保存档案数量11413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308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526人次。
⑦做好事业人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根据《红河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单位排查统计,2024年符合职员晋升条件确定了54人职员等级晋升,其中:晋升九级职员2人,晋升八级职员42人,晋升七级职员10人)。
(2)坚持就业优先,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①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32人,完成任务数600人的105.3%,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7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152.86%,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7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78.3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5%,控制在5%的指标内
②农村劳动力培训有序推进。围绕市场竞争力强、对就业创业帮助较大的工种,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手机短信推送等方式,精准摸排培训意愿,人性化送技能上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持证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629期31477人次,完成州级任务数14200人次的221.67%,完成县级目标任务27000人次的116.58%,其中:脱贫劳动力各类培训259期14111人次,完成任务数10200人次的138.3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65人次,完成任务数3060人次的214.54%;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25人次,完成任务数325人次的100%;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9人次,完成任务数45人次的108.89%。
③农村劳动力转移扎实有效。 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制定印发了《红河县202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4支就业工作队伍作用,突出做好“稳和留”,极力抓好“转和调”,全力做实“补和保”。创建红河焊工、红河葡萄修果队等劳务品牌,进一步做大红河嫂劳务品牌。2024年,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4400人,完成任务数127300人的105.58%,转移就业率73.89%,其中省外转移就业34163人,完成任务数27000人的126.53%。务工收入达39.5亿元。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56118人,转移就业率83.93%,完成任务数53300人的105.29%,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7048人,完成任务数14100人的120.91%。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034人,完成任务数7900人的101.70%。全县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42150人,组织化率为31.36%。发放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9483人1948.3万元。
④就地就近就业质量持续提升。通过“四个一批”持续提升就近就业质量。一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2024年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5727个,其中县人社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843个,比2023年增加33个,岗位补贴以800元、900元、1000元/人/月三个档次差异化考核发放。二是通过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一批。2024年,红河县共有就业扶贫基地(车间)25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94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87人。三是通过重大项目建设消化一批。协调县级各类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实施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近就地就业平台。四是通过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十类”人员,积极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2024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0人7050万元,带动就业722人。
(3)持续扩面增效,守牢社会保障底线
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556人,其中:参保职工9003人,完成任务数9000人的100.03%;实缴5586.78万元,共发放养老金5979.49万元。
②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7679人,完成任务数7690人的99.86%。实际征缴682.41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07.66万元。返还稳岗资金93家1372人,47.33万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0家78人,11.85万元。
③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2560人,完成任务数12100人的103.8%。征缴438.67万元,工伤待遇支付712.95万元。
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5248人,完成任务数182100人的101.73%,本年应缴费人131827人,本年实际缴费12448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11722.51万元,支出14347.75万元,累计结余28013.49万元。已申领电子社保卡136423张,申领率为50.62%。
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49人,其中:在职参保5964人,离退休2285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5405.01万元,共发放资金17521.42万元。
(4)强化监察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日常巡查75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3个,涉及农民工3200余人;根治欠薪集中联合接访2次,接访欠薪诉求3件,解决3件,涉及人数27人,涉及金额8.6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7件,追回农民工工资共计394.88万元,涉及农民工385人,结案率达100%;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11份;欠薪线索转办函15件;查处童工案件1起。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全县53个在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全县53个在建项目已全部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依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全面核实国家和省级层面转办的欠薪线索,接收各类欠薪投诉案件206件,办结206件;各类欠薪平台投诉办结率均达100%。
②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24年共接到信访件2件,涉及人员6人。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15起,其中,调解11起,调解成功11起,调解成功率为100%;仲裁结案1起,仲裁结案率为100%;不予受理3起。
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县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及企业370户,3740名劳动者(其中农民工660名,电子合同1031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实现了对用工单位3740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新增电子合同试点企业4家。
(5)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2024年基金监督系统当年新增预警数据3条,均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领取,已追退。新增疑点数据7条,已核实办理。上报后处理往年预警报35条。社保稽核考核系统分别下发了七次数据,我县涉及的总人数为34人,应追回14291元,已追回33人1993元,未追回1人12298元。稽核风控系统分别下发了五次数据,我县涉及的总人数为37人,应追回34638.94元,已追回31人8771.25元,未追回6人25867.69元。
2.存在的问题
(1)稳住省外务工“存量”压力增大。今年以来,省外部分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减少,企业稳岗压力有所加大,尤其是红河籍劳动力集聚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订单减少,甚至企业倒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企业招工条件限制,40岁以上年龄的就难于找到工作,就算勉强能进厂也工资低且不稳定,稳就业促增收难。
(2)社会保险扩面空间越来越狭窄。我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研究不深,抓得不紧,督促不够。加之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参保观念,社会保险现行法律法规“刚性”不足,为社会保险扩面带来较大的困难。
(3)欠薪领域范围不断扩散。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农民工工资拖欠范围不断扩大,正在从建设领域向非建设领域扩散,从传统的市政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通信、能源建设向农村、农业、乡村振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散,从关键时间节点向全年不分时段转变。
3.2025年工作计划和措施
(1)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就地就近和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两手抓”。结合乡村振兴,抓实产业发展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开展好202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6万人以上,组织化率达30%以上。2025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覆盖面,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2025年力争扶持创业280人以上。
(2)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成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做好新成立事业单位及变动编制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干管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公开调配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清理和规划。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招募以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3)努力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2025年计划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8881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650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31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774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2047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85400人。认真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效,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全力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各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全面落实,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895385.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895385.6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35425.15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上年度中央就业资金支付率已达标,今年财政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895385.62元,其中:本年收入75895385.6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895385.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35425.15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上年度中央就业资金支付率已达标,今年财政拨款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5895385.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5895385.62元,其中:基本支出72672112.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7943.96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行政和事业人员退休费;项目支出3223273.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481.19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及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县级补助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5792元,其中:行政运行100000元,事业运行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45792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40798.3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5762720.5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8674333.8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3744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5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和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死亡抚恤4540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因公死亡家属抚恤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1.1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61624.8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9612.19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252.1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760.59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300人次等。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贷免扶补: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2.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57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486192.28元,其中,流动资产1522636.99元,固定资产8963555.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28085.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43706.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2511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500111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2025021410193275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