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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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5-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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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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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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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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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一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4.红河县殡仪馆(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5.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民政局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扛起新担当,坚持强基础、争突破、勇创新的工作思路,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两个全力”,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力”
一是全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工作。将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实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和“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切实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健全完善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督促落实,多举措推进精准救助和高效救助,有效杜绝救助不精准、不及时的问题。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力量,抓好政策宣传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是全力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持续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资金发放等后续保障工作,保障全县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指导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行,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加强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动态排查及政策宣传,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二)聚焦“三个加快”,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力”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积极谋划和争取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服务站)、老年幸福食堂等项目建设,全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采取全面摸底排查、积极动员、政策宣传等方式,提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积极性,解决好养老机构入住率和使用率普遍低的问题。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提升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护理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让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是加快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升。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采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村民筹资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解决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和用地难题,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达100%工作目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领民族地区殡葬新风。充分学习借鉴各地殡葬改革好的经验做法,分析总结近年来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查找差距和不足,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新机制,抓好抓实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遏制早婚早育现象发生。遏制高价彩礼,树立婚俗新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保障残疾人福利。
三是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和公开募捐活动过程中备案、管理、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慈善氛围。
(三)聚焦“两个强化”,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影响力”
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的管理。持续优化登记管理和规范名称管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地名信息服务提升,充分发挥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建立地名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对地名信息库的地名词条进行查缺补漏、审核修改、补充完善,做好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实现地名普查价值的有效利用,提升全县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继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省、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联检任务,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共同维护边界稳定。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092135.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92135.4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024年预算数17913958.37元对比增加了1166132.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增加了乡镇敬老院护理人员工资及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高龄津贴等民生资金根据动态管理原则,人员增减变动,且保障标准提高,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092135.47元,其中:本年收入19092135.4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92135.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024年预算数17913958.37元对比增加了1166132.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增加了乡镇敬老院护理人员工资及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高龄津贴等民生资金根据动态管理原则,人员增减变动,且保障标准提高,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092135.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092135.47元,其中:基本支出5671217.07,与上年2024年5259974.37元对比增加411242.7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乡镇敬老院护理人员工资及保险等费用;项目支出13420918.4元,与上年2024年12653984元对比增加766934.4,主要原因分析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高龄津贴等民生资金根据动态管理原则,人员及补助标准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8(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939457.08元,较上年执行数1964483.9元减少25026.82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208(类)02(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适用于办公费用。
(三)208(类)02(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2598248.1元,较上年执行数2073918.32元增加524329.78元,主要适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为2024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四)208(类)05(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00元,较上年执行数12000元增加600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五)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493074.88元,较上年执行数471528.48元增加21546.4元,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
(六)208(类)08(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2944元,较上年执行数34056元减少11112元,主要适用于单位遗属补助,减少原因为遗属人员减少。
(七)208(类)10(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60490元,较上年执行数229660元增加30830元,主要适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孤儿助学补助及儿童福利工作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补助及儿童福利工作支出增加。
(八)208(类)10(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3376元,较上年执行数1053288元增加120088元,主要适用于高龄津贴及老年人服务补贴,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九)208(类)11(款)07(项)2025年预算数为8163720元,较上年执行数7905600元增加258120元,主要适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
(十)208(类)19(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184296元,较上年执行数1062936元增加121360元,主要适用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及补助标准提高,故预算数增加。
(十一)208(类)19(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1699574.4元,较上年执行数1460000元增加239574.4元,主要适用于农村最低生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及补助标准提高,故预算数增加。
(十二)208(类)20(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适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十三)208(类)2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499元,较上年执行数98200元增加14888元,主要适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及补助标准增加,故预算数增加。
(十四)208(类)21(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787863元,较上年执行数766300元增加21563元,主要适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增加为人员及补助标准增加,故预算数增加。
(十五)208(类)9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51.18元,较上年执行数10101.9元增加849.28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增加原因为基数调整且人元变动。
(十六)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829.33元,较上年执行数116629.41元增加199.92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增加原因为基数调整且人员变动。
(十七)210(类)11(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462.96元,较上年执行数114807.26元增加5655.7元,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增加原因为基数调整且人员变动。
(十八)210(类)1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32415.06元,较上年执行数30104.42元增加2310.64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增加原因未基数调整且人员变动。
(十九)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41334.48元,较上年执行数327137.4元增加14197.08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原因基数调整且行政人员变动。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000元,较上年2024年300000元减少5000元,下降1.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2.6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党的厉行节约政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编制说明中保留模板内容,金额列示0)
红河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4993.08元,与上年2024年302458.9元对比减少37465.82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减少,相应配套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2810443.43元,其中,流动资产2044356.3元,固定资产9766087.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21765640.0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480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6542.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111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2502140940432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