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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xsthjj/2025-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2019-2029)技术报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3月30日印发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5月1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根据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于2024年11月开展了“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情况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中提出,在下一次红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调整时需对乡村区域明确原则性要求,并根据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并在公开渠道将区划方案和区划图进行公示等意见。同时,红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完成了《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红河县中心城区范围发生变化较大,现行的《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未全覆盖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不能满足中心城区内声环境管理要求。因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对红河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调整。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规范要求,本次调整以最新批复的《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基础,划分区域主要集中在红河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具体划分面积为9.0816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0.3730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7.4356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0.7037平方公里,4a类声环境功能区0.5693平方公里,未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时间为:2025—2029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划分主要根据《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已规划或已建成区域情况进行划分,具体划分面积为9.081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内未进行具体划分的2.7970平方公里及红河县辖区内其余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原则性要求进行判定执行。

附件:1.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2019-2029)技术报告

2.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附件2.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png
附件【附件1 红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2019-2029)技术报告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