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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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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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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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农函〔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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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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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李天柱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红土坡村委会南昏河谷农业基地灌溉用水配套设施的建议》的第11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修建高效节水灌溉配套设施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及耕地“非粮化”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应重点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农田、种粮耕地、种子基地建设,且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您建议的农业基地主要作物为经济果树,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及耕地“非粮化”要求。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建设红土坡村委会南昏河谷农业基地灌溉用水配套设施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