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公资交告土字〔2021〕 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红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
宗地编号 |
红河县2020-57号 |
宗地面积: |
248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红河县迤萨镇东门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6 |
建筑密度: |
≤39% |
绿化率: |
≥12% |
建筑限高: |
≤25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退规划红线: |
|
保证金: |
870万元 |
土地级别: |
Ⅰ级 |
起始价: |
2173.5000万元(875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5元/平方米·次(12.42万元/次) |
其它规划要求详见红政复〔2021〕18号 文件。 |
二、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8时00分至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00分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3月3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活动时间:2021年4月1日下午3时30分。
五、竞买人报名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报价达不到出让底价时不予成交,流拍。
七、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前到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报名、报价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股
联 系 人:钱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88256601 、18087319856、0873-4625357
十、竞买保证金缴款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行红河县支行
银行账号:24069001040015220
注:竞买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为个人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缴纳。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其它部门的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相关税费标准缴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方为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竞买人如需现场踏勘地块,请与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873-3036649、13529495912,联系人:马福生、马宏伟。
十二、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