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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红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来源: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红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红政办规〔2018〕90号),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