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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索引号
    20240913-150241-23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0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宝华镇2019年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

宝华镇人民政府:

1月23-24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红河县2019年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会,审核组对你镇上报的龙普上寨、龙普下寨、期垤上寨、规针等4个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范方案文本问题

1.实施方案装订顺序:封面—立项请示(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附规划表)—承诺书-基本情况表-明细表。

2.编制依据: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县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红办发〔2019〕9号)、乡(村)级路线图(施工图)。

3.实施方案中,要成立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要列出具体人员名单等明细情况,公告公示内容中加县级下发文件,“项目管理”改成“项目及资金管理”,扶贫效益中要提及项目实施后,所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覆盖情况,预计收入增加情况等要用具体数字来支撑。

4.所有规划项目原则上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批复后,就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乡级初验完成后,提交申请进行县级组织验收。

5.建设期限:2019年1月—12月。

6.使用资金类别统一为“涉农资金”,所有建设项目都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用再分“社会事业”等相关类别。

二、关于建设内容等问题

1.立项请示中,所规划项目资金与申请资金额度不一致,总投入资金尽量用整数。

2.排污沟建设内容中,注明相关尺寸、规格,说明是否含有盖板。

3.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厚度要提高。

请按照审核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1月25日前,将电子、纸质版资料报县扶贫办项目股(注:纸质版一式三份)。

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附件【红开组办便签〔2019〕25号关于对宝华镇2019年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