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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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24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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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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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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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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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三村乡2019年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建议
三村乡人民政府:
1月23-24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红河县2019年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会,审核组对你乡上报的依期洛、车同、补干等3个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范方案文本问题
1.实施方案装订顺序:封面—立项请示(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附规划表)—承诺书-基本情况表-明细表—花名册(到户项目)。
2.封面标题:XX乡镇XX村委会2019年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3.编制依据: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县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红办发〔2019〕9号)、乡(村)级路线图(施工图)、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201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组办〔2018〕198号)。
4.实施方案中,要成立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要列出具体人员名单等明细情况,公告公示内容中加县级下发文件,“项目管理”改成“项目及资金管理”,扶贫效益中要提及项目实施后,所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覆盖情况,预计收入增加情况等要用具体数字来支撑。
5.所有规划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批复后,就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乡级初验完成后,提交申请进行县级组织验收。
6.建设期限:2019年1月—12月。
7.使用资金类别统一为“涉农资金”,所有建设项目都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用再分“社会事业”等相关类别。
二、关于建设内容等问题
1.猪圈建设属于到户项目,需附农户花名册,受益对象建议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猪圈建设的规格、型号不够明细,请与县行业部门对接完善。
2.道路硬化建设内容及规模叙述不够完整,如:没有标明“长、宽、厚”等详细数据。
3.卫生公厕建设要明确规模,即面积、蹲位等,水源充足的地方,新建卫生公厕必须为水冲式。
4.立项请示文件乡级情况篇幅过长,建设地点情况缺失,附件实施方案即可。
5.实施方案中,缺失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情况,群众自筹资金如果不能明确,建议删除投入金额,投资标准表内加 “建设规模”内容。
请按照审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1月25日前,将电子、纸质版资料报县扶贫办项目股(注:纸质版一式三份)。
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附件【红开组办便签〔2019〕34号关于对三村乡2019年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