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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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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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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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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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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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
中共红河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真贯彻《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要求,现将《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截至2024年8月26日,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8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313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98万元);比年初计划整合数32890.13万元减少3079.13万元,项目数由214个项目调整为194个,产业发展项目投入由25158.04万元、涉及143个项目、比例占总规模的76.49%,调整为22147.04万元、涉及134个项目、比例占总规模的74.29%。
二、省级审核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4〕45号)精神,反馈红河县超范围使用整合资金、年初方案项目来源项目库、整合方案产业投入占比、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等5方面的审核意见情况,红河县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落实,相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目前,红河县对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编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形成《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呈报红河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请予以备案。
附件【附件1 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zip】
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