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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索引号
    hhxnkj/2024-00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农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25
  • 时效性
    有效

红县农领办发〔2024〕14号 关于报备《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的报告

中共红河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要求,现将《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20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313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31万元);比年中调整计划整合数29811万元增加2193万元,项目数由194个项目调整为201个,产业发展项目投入由为22147.04万元、涉及134个项目、比例占总规模的74.29%,调整为23209.6万元、涉及141个项目、比例占总规模的72.43%。

二、省级审核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89号)精神,反馈红河县超范围使用整合资金、3个项目建设内容未细化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年初方案审核意见指出问题未整改等4方面的审核意见情况,红河县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落实,相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目前,红河县对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进行了认真编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形成《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呈报中共红河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请予以备案。





中共红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1:红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末补充方案.zip
附件【红河县关于省级反馈的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方案审核意见整改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