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保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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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45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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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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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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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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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建设项目受理公开表(云南省红河县哈龙煤矿地质普查项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建设项目受理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2022年6月10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0873-452313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综合科)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综合科
邮 编:654499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云南省红河县哈龙煤矿地质普查项目 | 红河县迤萨镇哈龙村委会 | 红河红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6.10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6月10日-2022年06月2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3-46213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综合科)
传 真:0873-4621368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邮编:6544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云南省红河县哈龙煤矿地质普查项目 | 红河县迤萨镇哈龙村委会 | 红河红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1)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县哈龙煤矿地质普查项目 (2)探矿权人:红河红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勘查单位:云南铭立隆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红河县迤萨镇管辖,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3592987°、北纬:23.38708877°。 (5)主要工作量:布置4条探槽,工程量为1300m3;5个钻孔,钻探1760m。 (6)预期成果:哈龙煤矿探矿权范围内M2主采煤层推断+预测资源量1023.5万t,其中推断资源量214.3万t,占总资源量的20%;预测资源量809.1万t,占总资源量的80%。 (7)主攻矿种:煤矿 (8)项目总投资:439.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446%。 (9)勘查区面积:9.25k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钻探设备支护场地平整、探槽开挖,施工便道、探矿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设置降尘设施1套。 ②槽探、钻探产生的表土、土石方就近堆放至各自施工场地内,并采用防雨帆布遮盖,探矿结束后土石方及时回填,表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 ③运输扬尘: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③钻机等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机械尾气,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钻机工作时间间隔,设备处于空旷地带。 ④食堂油烟经油烟机抽出后通过设置的油烟管道外排,排放口设置在探矿营地屋顶。 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可有效降低。 施工期地表水防护措施: ①探矿营地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设置1个生活污水沉淀池(7.5m3、),1个油水分离器(0.5m3)。 ②在每个钻孔区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冷却水池,共设置5个,钻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待钻孔完成后放置于冷却水池内自然蒸发或洒水降尘。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槽探、钻探作业安排于白昼进行,夜间禁止勘探; ②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④噪声大的设备钻机设置消音器,柴油发电机设置减振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探矿营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村内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设置2个生活垃圾桶。 ②土石方:槽探工程土石方:槽探产生的土石方与表土剥离措施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各自探槽的工作区周边,拟用防尘网遮盖,待完成取样后即进行压实回填、绿化恢复。项目土方回填方式采用单个探槽采样结束后及时回填,不存在多个探槽土方同时长期堆放的情况。另外,项目在植被清除时还将产生部分清除杂草,该部分固废可与土石方一同进行回填。 钻探工程表土:钻探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至钻孔区,并采用防雨帆布遮盖,待单个钻探的地质编录工作完成后,及时对工作平台压实回填、绿化植被,钻孔进行封孔处理。 施工便道及探矿营地剥离表土:通过设置1个容积为900m3的表土堆场进行堆放,后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 施工便道及探矿营地土石方:施工便道、探矿营地产生的土石方在施工场地内自取平衡,不产生弃方。 ③钻头冷却水池泥浆探矿设备:干化后用于回填钻孔。 ④探矿设备废机油: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位于探矿营地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设置为10m2,暂存间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牌。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委托相应的单位进行林业勘察,并按照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建设单位应建立边勘探边恢复的指导思想,在探矿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边勘探边进行恢复; ②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减少占地; ③项目建设方要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好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营运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草地等,尽量把工程建设及勘探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 ④待勘探结束之后,按照《土地复垦规定》(1988.10.21),制定“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业主必须做到探矿期间尽可能地不断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在钻孔结束之后对山地进行全面地恢复工作; ⑤在需要复垦的地上覆盖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环境、生命力较强的植物物种; ⑥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植被或捕猎、禁止野外用火等; ⑦探矿期间各个点勘探结束后,必须对场地内的临时设备进行移除,清除场地内的各种施工垃圾。并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a、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生态恢复选择本地物种,种植成活率较高的草本及灌木; b、孔钻探结束,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地质鉴定员下达封孔通知书,按照钻探的相关要求用水泥砂石回填进行封孔,回填平整或植被恢复。 c、制订切实可行的植被恢复计划,并逐步实施,使勘探工作结束后当地生态环境尽可能地恢复到原有状态,本着先种草后种树的种植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栽种的树种。例如,可种植周围生长的树种。迹地恢复面积为0.9172hm2; 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厅核定的探矿范围探矿,不得超范围探矿;不得在基本农田进行探矿作业,不得将探矿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土石方及其他探矿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入基本农田;探矿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探矿施工人员进入基本农田内破坏农作物; ⑨禁止以探带采行为; ⑩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布设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项目施工水土流失。 探矿结束后的环境保护措施 探矿期间各个点勘探结束后,必须对场地内的临时设备进行移除。并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①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 ②探槽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堆放于探槽两侧,本环评建议采用防尘网覆盖,待采样完毕后开挖的探槽内,覆土后恢复植被; ③钻探产生表土集中堆放于钻探场地,防尘网覆盖,探矿结束后作为绿化覆土。 | ||||||
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无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红河红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向社会公开《云南省红河县哈龙煤矿地质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函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