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红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红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设较为完善的电商公共服务、物流仓储配送、农产品供应链、电商人才培训、电商精准扶贫5大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加强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到2020年底,建设1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均达到50%,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不低于4133人次,农村产品流通成本不断降低、供给效能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培育5户以上,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培育20户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红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改造、升级红河县凹腰山游客接待中心,建成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配备可视化数据展示大屏设备,衔接州级大数据中心及可视化系统,与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衔接,形成州、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一张网;有效发挥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功能,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2.建设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整合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站点,每个乡镇建设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一站多业”的功能性改造升级提升,实现乡镇服务站全覆盖;在全县产业基础较好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贫困村)建设44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迤萨镇4个、甲寅镇4个、宝华镇4个、乐育镇4个、浪堤镇4个、洛恩乡3个、石头寨乡3个、阿扎河乡3个、大羊街乡3个、车古乡3个、架车乡3个、垤玛乡3个、三村乡3个),其中贫困村42个。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红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字样,配有可视化大屏,具备为村民提供农产品营销、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快递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乡镇服务站还应具备指导就业创业,服务村级站点和开展农产品营销、开发特色农产品和扶贫产品、代理普惠金融业务等能力。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红河县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
1.在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实现县域城乡物流“统仓共配”。整合邮政、快递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电商的公益性、公共性县级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为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仓储、配送、分拣等服务。建设相应规模的保鲜和冷藏冷冻设施,为生鲜产品提供预冷服务。
2.乡镇、村物流服务站点。每个乡镇建设1个物流配送中转站;建设44个村级物流配送点(迤萨镇4个、甲寅镇4个、宝华镇4个、乐育镇4个、浪堤镇4个、洛恩乡3个、石头寨乡3个、阿扎河乡3个、大羊街乡3个、车古乡3个、架车乡3个、垤玛乡3个、三村乡3个),采取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合二为一方式共同推进,形成以县域物流分拨中心为枢纽,乡镇、村物流配送服务网点为末梢的物流服务体系。合理规划物流路线,补充购置车辆、托盘、分拣设备、安检实施等物流设施设备,推动共同配送发展,解决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红河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1.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结合全县现有区域公共品牌“密姹红河谷”,打造优质农产品,纳入“红河九红”品牌准入标准,对“密姹红河谷”这一区域公共品牌体系进行重点培育;加快红河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
2.按照全网整合营销的理念,探索“电商+旅游+扶贫+产品”模式;利用抖音、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农产品(扶贫产品)、文旅产品精准营销和品牌宣传,推进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推广升级;研究制定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策略,对接线上第三方电商平台与线下传统销售渠道,构建农产品多渠道、立体化营销模式,实现全县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采集和溯源要主动融入州级农产品质量保障与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实现移动平台系统查询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市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红河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双创孵化体系。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县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开放、互联、众创、共享的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形成区域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效应。
2.组织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电商服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等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免费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普及培训;针对电商企业、个体网商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一对一孵化培训。全县电商人才培训不低于4133人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红河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与红河州特产馆合作联动,利用扶贫专区,搭建电商扶贫网销平台通道,免费为贫困户网商入驻;支持和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和消费者采用预售、众筹、订单农业等方式购买农产品,保障贫困户的产品价格;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贫困户”的模式,以土地流转和劳务输出的形式增加贫困户的收入;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构建“一企带多村、一店带多户、一人带多人”等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就业创业;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适合的电商产业,为贫困村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主动对接知名电商平台各具特色的扶贫模式,赋能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和贫困主体;精准对接参与消费扶贫的各类消费主体的需求信息,推动贫困村、贫困户的农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超市;培育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5户以上,培育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20户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承办企业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整包”方式招标采购选择承办企业,鼓励以联合体投标方式进行。
(二)承办企业选择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1月)。
召开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动员会,对红河县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制定红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上报州商务局审核批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7月)。
严格坚持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并督促其启动项目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狠抓任务落实,实施重点项目要求基本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接受州级组织专家对红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预评价。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模式,接受省级组织的绩效评价。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后)。
根据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总结,形成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营造全县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决策,日常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为项目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工信、财政、扶贫部门为项目的牵头责任主体,县相关部门及乡镇为项目的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
(三)健全完善制度。红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州商务局审核后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州商务局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策宣传,广泛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举办研讨、座谈、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工信局、财政局、扶贫办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实施进度;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六)做好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县政府、承办企业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予验收。各乡镇项目工作进展相关信息于每月20日前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县项目进展情况后,每月25日前报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和总结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与相关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典型人物,梳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故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模式、电商扶贫亮点及成效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真实反映全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附件:1.红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红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红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经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和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健忠 县委副书记
李荣春 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
李金顺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马建伟 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罗冲开 县政府副县长
李 璟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忠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发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李凤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白忠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张志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蒋秀娟 团县委书记
陈卫华 县妇联主席
刘国甫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陶永福 县工信局局长、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郭朋飞 县教体局局长
马然发 县民政局局长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瞿智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钱 坤 县交运局局长
张卫国 县住建局局长
毕永强 县农科局局长
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赵小钞 县文旅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草局局长
杨玉芬 县统计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钱友善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李 净 县税务局局长
高转艳 县残联理事长
王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宏伟 县工商联副主席
蔡 玺 县邮政公司经理
陈福光 县电信公司经理
罗维斌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杨 龙 县联通公司经理
13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由副县长罗冲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局长陶永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工信局副局长费雄武、县财政局副局长孙孝美、县扶贫办副主任杨帆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牵头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县内电商协会、电商企业和个体电商积极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负责做好对上衔接沟通,及时畅通项目建设相关信息;负责示范项目经验模式的总结和推广。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示范项目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示范效应和先进典型,扩大示范项目的成果和影响。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按规定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负责全程监督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示范项目的审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电商相关项目选址规划工作。
县农科局、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溯源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负责做好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负责组织涉农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合组织负责人参加电商培训。
县市管局:负责做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和特色电商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工商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推广电子商务运用。
县交运局、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电商物流集散中心、邮政快递、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物流配送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工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所需的农村基础网络建设,提供优质的网络信息服务。
县文旅局:负责借助电子商务转型发展文化产业;负责做好三产旅游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三产旅游企业负责人和从业者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县供销联社:负责支持配合项目承办企业实施好项目,大力开展网络营销。
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场所选址布局、新建或改造提升等工作;负责组织本乡镇、村相关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负责本乡镇、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氛围营造。
承办企业:负责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负责用市场化方式对接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资源,以及邮政快递网点、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社会资源,提高示范效益;负责落实专人对接沟通项目配合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
红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1个
|
指标2: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1个
|
指标3: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培育
| 5户以上
|
指标4: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培育
| 20户以上
|
指标5:红河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 1个
|
指标6:电商人才培训
| 不低于4133人次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行政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
| 50%
|
指标2: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
| 5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县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 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
指标2: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和就业
| 是
|
指标2:农村电商服务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贫困户
| 是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对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 10次以内
|
指标2:培训对象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