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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jj/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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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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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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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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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红河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4号)
主办单位:红河县审计局 公告时间:2024年 10月25日
红河县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红河县审计局于2024年3月14日至6月18日,对红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红河县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49756万元,支出总计322 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2 352万元,支出总计32 3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万元,支出总计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5 205万元,支出总计87 44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2.未及时调减超期仍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部门代编预算。
(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3.城镇污水处理费收入未上缴国库221.35万元;
4.非税收入未按时上缴国库125.89万元。
(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
5.其他收入列示不准确;
6.部门财务报表数据不实;
7.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不完整。
(四)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8.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收入15.40万元未上缴县级国库;
9.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0.88万元未上缴县级国库;
10.扩大专项债券资金开支范围25万元;
11.未公开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少列专债项目在建工程成本592.39万元。
(五)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及农房功能提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4.未及时兑付改造补助资金598.96万元;
15.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377.76万元;
16.县住建局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17.农房抗震改造未竣工5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审计建议:一是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二是要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四是要加快农危改补助资金支付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第1、2、4、5、6、7、9、10、11、13、16、17项已整改完成,同时采纳了审计建议,第3、8、12、14、15项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