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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jj/202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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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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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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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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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审计局关于对红河县城镇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红河县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求,红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27日起,对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红河县城镇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2022年11月—2024年10月,红河县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运营、收费、管理等情况,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1.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2.停车泊位设置施划和运营管理情况。
3.停车费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4.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情况。
5.停车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6.其他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11月2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主审:车石银
审计组成员:陶景钰、龙奔生、杨思娜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车石银 0873-4621370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红河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审计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2024.11.27(红河县城镇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