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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xsww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水务局关于清理整治大寨河大黑公段阻水片林的公告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州水利系统工作部署,现就清理整治大寨河大黑公段阻水片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的

大寨河大黑公段河道淤积严重,加之野生树木疯长,造成了水环境恶化现状,导致该段河道排洪、灌溉与净化水等综合功能严重下降,存在重大防洪安全隐患。为全面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整治范围与要求

(一)整治范围:大寨河大黑公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含堤防、滩地、行洪区)的所有阻水片林,整治河长2.15公里(起点:东经102.563173,北纬23.311380;终点:东经102.545631,北纬23.306998)。

(二)整治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执行单位与监督方式

(一)执行单位。红河县水务局、迤萨镇人民政府。

(二)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红河县水务局监督电话:0873-4621070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水务局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责任。清理整治过程中,施工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人员及周边设施安全。

(二)后续管理。清理完成后,河道管理部门将加强巡查,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阻水片林或其他行洪障碍物。

(三)法律后果。对阻挠、妨碍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红河县水务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