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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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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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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政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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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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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红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红河建设,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红河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体育强县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健身设施方便可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样,健身人群持续提升,健身氛围更加浓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普遍建成,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4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1.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带动全县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达到0.5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1.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合理布局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文体广场等,建设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等。新建或改扩建1个以上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县级体育设施;规划建设20公里以上步行、骑行、登山等全民健身步道;改造完善2个以上乡镇体育设施;新建或改建20个村(社区)篮球场、健身路径工程等村级体育设施。(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设“大健康”步道。推动建设并整合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大力推进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步道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公共步行路段具备综合健身功能。力争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运动需求。新建居住小区应按使用的室外体育用地面积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适合各类人群的多功能运动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可建改并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健身设施条件。(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配置急救设备并开展相关培训,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力度,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探索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等公共体育场馆运维形式,提高运营效率。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推进和完善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系统,对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改革,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县教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5.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深化改革。加强全县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力度,推进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县级体育总会建设,探索推进乡镇体育协会建设。推进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积极引导推进将运动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评价指标,鼓励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运动项目科学参与手册,指导群众科学参与体育运动,规范青少年社会组织及培训活动。(县教体局牵头;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组建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咨询和讲座。推动构建科学健身指导和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等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科学健身服务。(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健全全民健身队伍建设。加强对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提升纳入劳动技能岗位培训,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志愿服务,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应设立1名体育工作专干,增强基层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提供和推广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健身方式。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赛事活动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县教体局牵头;县农科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普及健康体质、科学健身、运动项目等相关知识,引导大众坚持运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县建设,发挥全民健身相关指标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美丽县城评选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促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
10.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按照“一县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的原则,将“云上撒马坝杯”足球、篮球、自行车、徒步等赛事培植成有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项目,打造一批体现红河户外运动资源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引导大众科学参与健身,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群众数量。在全民健身日、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县教体局牵头;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促进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发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农民、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群众喜爱的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倡导科学健身,适量运动,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县教体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2.夯实民族体育发展基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探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和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应用多媒体技术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各乡镇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组团参加省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县教体局牵头;县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持续支持体育特色学校、少体校和县域内各类运动队建设,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完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纳入体育专业学生考核和体育教师考评内容。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体育模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强化课外体育锻炼,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整合青少年和学生体育赛事,推动青少年竞赛和校园竞赛有机融合,打造丰富多彩、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体教合一、竞群结合的新型青少年竞赛体系。鼓励公共体育场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体育活动,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县教体局牵头;县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推动体卫融合发展。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验、运动处方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体卫融合试点工作路径,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推广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健身服务,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培育红河县撒玛坝景区等体育旅游区,着力开发以户外运动旅游、健身休闲旅游、民族体育旅游、体育旅游赛事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系列。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特色旅游赛事活动,形成专业化、常态化产业运作机制。以撒玛坝、阿姆山、勐甸湖及红河沿岸等生态旅游区为依托,建设自行车骑行生态绿道、景区内部绿道、登山生态绿道、徒步游览等,形成具有红河县特色的生态绿道体系和特色康体运动项目,推动体育旅游产业实现新发展。(县教体局牵头;县文旅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乡镇工作计划。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绩效,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强化彩票公益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建立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加大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完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分级管理制度,形成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全民健身计划各项任务得到有效实施。
(四)组织实施。本计划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教体局要牵头不定期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