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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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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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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政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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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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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红政发〔2021〕29)和《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红河县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4042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2449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就业,累计15273人次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6149人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40.96万元,累计惠及残疾人17866人次。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14602人次,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09人次,2280名残疾人得到基本辅具适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8.53%。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红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仍是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人均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
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定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好省州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53”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红河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红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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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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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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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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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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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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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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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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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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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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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含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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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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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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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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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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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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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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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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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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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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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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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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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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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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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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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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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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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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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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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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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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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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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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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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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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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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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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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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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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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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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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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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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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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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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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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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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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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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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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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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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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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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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将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衔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健康等关爱服务。鼓励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输出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制定完善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运营的扶持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落实好沪滇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项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力争扩大到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3.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要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稳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制定并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财政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救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规定扩大对象范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的跨省通办业务,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化管理水平。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稳步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为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发放助学补贴,减轻残疾人家庭教育压力,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提供优待政策和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有关优待工作。促进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地方性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执行国家制定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并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推广使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指导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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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好2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各级残联、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采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积极发挥县托养中心的示范作用,制定并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给长年照顾残疾人的家属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并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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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经申报批准后,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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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2.残疾人青年见习补贴。对参与就业见习的残疾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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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机构。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设置。对吸纳残疾人的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补助。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补贴、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推荐一批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人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常态化开展全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能节活动,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组团参加省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和优化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和裁判员专家库。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5.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发展。实施助盲行动,以专业化、品牌化为引领,持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量化评定和动态监管。继续加大盲人按摩师培训力度,规范培训考评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技能,开展职称评定。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就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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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残疾人培训体系建设。以残疾人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实施助盲行动,按照省级“十百千万”工程项目要求抓好落实。以专业化、品牌化为引领,持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量化评定和动态监管。继续加大盲人按摩师培训力度,规范培训考评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技能。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就业信息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辅导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9.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项目。扶持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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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国家、省、州、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加大儿童残疾预防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红河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积极申报实施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康复室建设,稳步配备乡村康复员,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和培养,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促进智能型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评估、监督。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探索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稳步推广乡村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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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与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强精神障碍乡村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力争80%以上的乡镇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逐步推广实施国家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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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实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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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教育体育部门要牵头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加大红河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探索残疾人职业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结合金沙傣陶、工艺竹编、民族刺绣等产业,打造和包装具有残疾人特色的品牌。支持县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残疾人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缩短残疾学生职业教育阶段在校学习时间,增加社会实践次数,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或短期就业工作体验,通过标准化职业兴趣与擅长测评,再做补偿教育与康复训练,提高与工作岗位的匹配度。
5.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力度,并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鼓励使用现行盲文与双拼盲文的少数民族地区学习通用盲文。
8.康复服务推广项目。在招收残疾人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按需设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听力语言治疗、音乐艺术治疗等岗位,使康复服务融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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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扶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组团参加省、国家级残疾人艺术汇演。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在抓好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同时,抓好残疾人群众体育。积极选拔培养运动员苗子,为国家队、省队、州队培养、输送运动员,组队参加省州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为红河县争光。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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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新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开展全民阅读等文化活动。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艺术团特殊文化艺术走基层巡演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5.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开展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持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志愿助残公益服务。
6.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各县市电视台要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体系,促进残奥、聋奥、特奥体育运动协调发展。积极培养、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省队、州队参加疾人体育赛事。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推广适合残疾人群众开展的康复健身体育。在村(社区)或特教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社会指导员;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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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表彰范围。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
1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做好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办理和跨省通办工作。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在创文、创卫、乡村振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工作中,将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建立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讼。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力度。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深度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做好无障碍乡村创建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红河”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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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班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让盲人更好地融入生产生活。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位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位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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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造助残和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县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县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全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州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6.推动残疾人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立足红河区位优势,将残疾人事务对外合作交流主动融入红河州“三个示范区”建设框架,融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
(五)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发挥好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功能作用,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项目进展好的进行倾斜支持。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者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开展服务。
5.加快“智慧残联”建设。主动融入“数字红河”建设大局,积极推进“智慧残联”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改进残疾人事业数据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数据采集机制,拓展持证残疾人数据采集内容,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助残服务体系。
专栏9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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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资源提升项目。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置1-3名、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置1名专职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水平,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升学率及职业教育的就业率纳入考核指标。
3.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紧密结合红河县实际,统筹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利用好中国残疾人综合服务云平台和华夏云课堂等资源,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推进残疾人就业专业化、精准化。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本地化服务落地。
6.“智慧残联”建设项目。深化“智慧残联”建设,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和推动创新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一平台两系统”(“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建设。
7.科技助残项目。推进智能助视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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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新时代残疾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构建起“机构健全规范、队伍扎实肯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形成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横到边、纵到底的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和村(居)委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整合资源,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的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8.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县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9.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全县各级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建设,按规定配备挂职、兼职干部。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和专职委员,县级财政要对残疾人联络员和专职委员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残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改善村(社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好配套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残工委及其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人民政府残工委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各类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