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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县政办发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3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县政办发〔2025〕48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的规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红政办函〔2025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机构改革情况,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级单位(包括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红河县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红河县人民政府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部门

1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

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3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

4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

红河县公安局

6

红河县民政局

7

红河县司法局

8

红河县财政局

9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11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

13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14

红河县水务局

15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16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17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

19

红河县审计局

2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2

红河县统计局

23

红河县信访局

24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5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

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6

红河县投资促进局

27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

28

红河县地震局

29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30

红河县检验检测所

乡镇人民政府

31

迤萨镇人民政府

32

甲寅镇人民政府

33

乐育镇人民政府

34

宝华镇人民政府

35

浪堤镇人民政府

36

石头寨乡人民政府

37

阿扎河乡人民政府

38

洛恩乡人民政府

39

架车乡人民政府

40

大羊街乡人民政府

41

车古乡人民政府

42

垤玛乡人民政府

  43    

三村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