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300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交运局
-
文号无
-
发布日期2023-04-27
-
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4月26日—10月31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
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
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征集问题线索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发现,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反映:
(一)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
(二)信函
通信地址:
1.县委依法治县办(红河县迤萨镇亏容路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邮编:654499)
2.县公安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邮编:654499)
3.县交运局(红河县迤萨镇二级路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股 邮编:654499)
(三)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sfj4621310@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案件。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