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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hxsthj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12号)要求,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相关工作文件,指出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原有保护区矢量数据与批复描述范围不一致、二级保护区范围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技术规范要求,需重新开展保护区核定与调整划分工作,通过重新划定调整,全面摸清俄垤水库水源地环境底数,夯实水源地污染防控基础,完善常态化监管体系与配套保护工程措施,健全水源保护制度机制。根据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红河县组织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完成《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工作,本次调整划定水源保护区总面积71.636km²,其中一级保护区5.436km(水域1.591km²、陆域3.845km²)、二级保护区66.200km²(水域0.072km²、陆域66.128km²),本次划定不设置准保护区;该调整方案已于202511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技术审查,并于20265月经红河县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工作要求,现将《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在红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附件【红河州红河县俄垤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