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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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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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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发〔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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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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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张学贵等八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经过民主推荐,严格考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原法律顾问聘任的基础上,聘任张学贵等八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
一、首席法律顾问:张学贵
二、法律顾问:杨保鲁、钱关桥、董玉石、张鹏
外聘顾问律师(北京大成< 昆明>律师事务所):周友荣、朱俊衡、张欣
三、法律顾问室主任:张学贵
法律顾问聘期自2017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聘期届满,可以续聘,外聘顾问律师须每年与政府另行签署聘用合同。法律顾问在聘期间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