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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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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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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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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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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举行《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
(第1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兹定于2021年8月26日举行《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8月26日上午8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和
(一)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5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选取旁听代表。
五、报名时间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人及电话
马福生、马宏伟,0873-3036649 13769355259
八、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申请表
2.听证会须知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4-1红河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公告(第1号)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