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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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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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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政办发〔202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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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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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
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相关规定,进一步弘扬爱残、助残、扶残传统美德,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红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乘坐对象
凡持有第二、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坐线路
红河县城区域内所有公交线路。
三、乘坐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享受免费乘坐县域区域内公交车辆,乘车时须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并积极配合司乘人员查验工作。
(二)残疾人仅限持证人本人享受,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如经查实转让或借记他人使用的,将持证残疾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取消半年享受免费乘坐优待资格。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人、证不符者免费乘车,冒用他人持残疾证乘车的,司乘人员可以责令行为人补交线路单次票款,情节严重的交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残疾人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乘客乘坐公交车辆须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品,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走动。
(四)根据县城区公交车辆运营特点,考虑安全因素,残疾人应尽量避免早、晚客运高峰期;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须有人陪伴乘车(陪乘人员需购票),以避免发生意外。
(五)残疾人乘车时如遇突发疾病,司乘人员有义务及时拨打120救援电话或采取急救措施。若突发疾病导致伤亡的,县红润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县红润运输有限公司要热忱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在车身明显处张贴“残疾人免费乘车”标识和设置残疾人专座,遇到乘车人员较多时,司乘人员应主动及时提示并为残疾人调剂座位。
四、经费补助
由县级财政保障,每年每辆公交车补助5000元。
五、职能分工
(一)县残联负责做好优惠政策宣传及对残疾人证件的认证并协助县红润运输有限公司做好残疾人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县红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公交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交车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提供便利条件。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