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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93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实际,现将河道采砂相关事宜告如下:

 一、自20201029日起,全河道内 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作业行为。(河道应急抢险除外)

二、自此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日内所有河道内的采、运船只及作业设备必须撤离河道,房屋等附属物自行拆除七日内囤积堆放在河道内的石必须清理擅自在河道内修建的运便道(等一切行洪障碍物必须拆除确保行洪畅通。

三、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砂点予以取缔,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四、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河道的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非法采砂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河道的意识。

五、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加大对本辖区河道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辖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盗河砂的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六、对非法在河道采盗河砂的单位和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扣其违法采砂的作业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治安或刑事责任。

 七、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举报电话:0873-46215004622530

 

 

 

 红河县水务局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