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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7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20〕112号
  • 发布日期
    2020-12-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及“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3项行政权力事项,现予公布。根据调整结果,请县政务局同步调整《红河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和《红河县权力清单目录(2020年版)》,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网站更新发布。

  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各乡镇、县属相关部门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同时将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情况报县政务局备案。

  附件:红河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红政发【2020】112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项权力事项的决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