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8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
1.受理编号D2YN202104070009:红河县坝兰河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自2014年开始,断断续续在红河县山村乡布干村委会坝兰河附近修建电站,至今累计开挖进厂公路6000多米,3条施工便道3000多米,开挖沟渠埋设压力管道4000多米,共累计占用基本农田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约60~70亩,占用原始森林约300余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2019年至2020年间,该电站大坝堤防左侧开挖约4000多米道路,不能确定是否为电站私自开挖。举报人称该施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在占地补偿方面,政府协调该电站与村民做好协商补偿,但该村180户共计800余人至今未得到补偿。
责任单位:红河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 2021年4月8日一4月13日
红河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