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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5-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城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红河县城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民办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为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规范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净化学生饮食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县城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积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安龙    县市管局局长

                郭朋飞    县教体局局长

张淑俊   迤萨镇武装部长

张学贵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生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唐周陆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素珍    县市管局副局长

               杨拉沙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董红伟    县教体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县市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迤萨镇派出所所长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办案中心负责人

                          县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由杨素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管局邵林和仇曼、县教体局董红伟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李鑫为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县城区各中小学的校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门店二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门店流动摊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县城区校园及周边。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向学校提供服务(含托餐)的餐饮服务单位查主体资格,学校食堂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是否存在不具备经营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不符合餐饮服务条件的,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查开展食品安全传教育工作情况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治,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冷荤凉菜存在违规制售、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要求查从业人员健康认真核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齐全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七查食材控制,看是否存在加工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等禁用、慎用原材料。

2.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查主体责任,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动摊贩学校门前和校园两侧以及进入校园街道两侧摆经营,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共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封堵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及周边。

(一)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监督指导学校食品配送单位,严格做好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等配送企业(公司)的日常管监管工作排查校园周边小饭桌”“小圆桌开设情况,排查校园周边摊贩与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县城区各所学校:负责强化落实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校园内及由学校提供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学校应负责对其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摸查校园周边的学生就餐带饭点数量及就餐情况,鼓励学生在校园食堂餐。

(三)县市管局负责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工作,要加强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五)县城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校园周边门店的跨门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改,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整治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净化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

五、工作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历时六个月,并持续进行整治, 整治时间自2021520日开始112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520-620)

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业、食品流通企业、食品流动摊贩进行排查摸底,形成底数清单,各学校对本校食堂进行全面自查, 查找问题、落实制度、消除隐患。利用多媒体、集中公告等手段发布《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整治县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的通告》。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21-930日)

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业、食品流通企业、食品流动摊贩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检查力度。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 101-1120)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效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既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