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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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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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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车发〔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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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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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车古乡委员会印发《车古乡腊娘垤村委会腊娘垤下寨“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学校,驻乡各单位:
经乡委研究同意,现将《车古乡腊娘垤村委会腊娘垤下寨“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车古乡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
车古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车古乡腊娘垤村委会腊娘垤下寨“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以下简称“自治州工程”),在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和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以下简称“覆盖工程”)基础上,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范围内民族自治州所辖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超过50%的县,实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 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18〕37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 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宣发〔2019〕1号)、《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 红河州“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宣联〔2019〕6号)和《中共红河县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红河县“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宣联发〔2019〕2号)精神,结合腊娘垤村委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会厅印发 <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3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117号)要求,统筹宣传、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全面加强腊娘垤村委会民族贫困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综合平台,在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地方主导,上级扶持。充分发挥乡党委、政府及腊娘垤村党总支、村委会和宣传、组织、文化、广播电视、财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中央和省级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积极支持、适当补助。
(二)统筹力量,整合资源。从腊娘垤村委会实际出发,积极整合宣传、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党建、科技、普法和青少年教育等各类面向农村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统筹整合、共建共享的合力。
(三)保障基本,经济适用。密切结合民族地区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开展规划选点,以场地和设施建设为基础、内容建设和服务管理为核心,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标准,定期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四)建立机制,发挥实效。明确乡、村级在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实现建管用有机结合,确保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服务教育群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三、实施范围
腊娘垤村委会腊娘垤下寨。
四、建设内容
按照“十一个一”标准建设,具体包括:一个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一个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健身器材、一个村史室(墙)、一份规范的村规民约、一个牌匾标识(统一字样格式为:红河县车古乡腊娘垤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套远程教育设备(含一台电视机、一条宽带、一部党建TV或党建盒子)。
进一步整合宣传、组织、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及有关方面资源,盘活现有场地、房屋和设施设备资源。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室、简易戏台等尽可能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等方式解决,凡现有条件能够满足需要的,一律不再改扩建和新建。宣传栏可利用文化活动室外墙和场院围墙建设。文化器材可根据基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性、针对性地进行科学配置。凡已获得“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等体育类项目扶持的行政村,不再重复安排体育健身器材。村史室(墙)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严格按照“六个板块”的内容要求建设。村规民约的制定要按照州级下发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重新修订完善后,在醒目位置粘贴公布。已建设完成的“示范工程” 的项目点,要认真对照“十一个一”标准,查缺补漏,完善建设。
五、资金投入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下拨红河县“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红宣发〔2019〕11号)的文件通知,下拨“自治州工程”行政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每个项目点8万元。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捐款等方式,参与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车古乡腊娘垤村委会易地搬迁新发村“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车古乡“自治州工程”建设工作。
组 长:李跃珍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法永 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副 组 长:吴雄文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简景华 乡组织委员
普八周 乡宣传委员
杨 次 乡副乡长
陆致成 乡副乡长
杨建文 乡副乡长
张 韵 乡党政综合办主任
刘 莹 乡财政所负责人
白海燕 乡文广中心负责人
杨 婷 乡宣传干事
李走波 腊娘垤村党总支书记
龚 瑞 腊娘垤村委会第一书记
李周然 腊娘垤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支持指导、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办公室主任由李走波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1.乡级主要承担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运行机制,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乡级“自治州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核、批准各村委会制定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方案;做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初步验收评估工作。
2.村级承担具体落实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村两委”制定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办法;配合省、州、县做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的验收评估工作;
3.乡级要督促“村两委”承担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配合落实好建设任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主动了解村民需求,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明确开放时间,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维护,自觉做好服务。
(三)精心组织实施
乡、村两级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细化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在2019年内完成全县“自治州工程”建设以及前期实施的“示范工程”的完善工作。
第一阶段(2019年4月初),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乡级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腊娘垤村“自治州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牵头研究工作思路、实施方案、工作举措和时间安排等,制定哈垤村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抓好规划选点。
第二阶段(2019年4月—9月),组织实施。腊娘垤村“两委”要严格按照“十一个一”建设标准和职责分工,积极整合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建设高质高效完成。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1月),初步检查验收。配合上级检查验收组,做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的初步检查验收评估工作。
(四)加强管理使用
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供需对接,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服务效能。加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将文化服务功能与脱贫帮扶、党员教育、农技推广、科学普及、计生卫生、民政服务和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需求,定期开展公共服务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满足感。村“两委”要明确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明确开放时间,做好服务工作。可通过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