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9〕119号
-
发布日期2019-10-30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目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机构、有管理、有政策、有经费保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金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刘国甫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马美珍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李凤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志发 县扶贫办主任
王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约者 县司法局局长
郭禹淳 县审计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草局局长
龙海丽 生态环境红河分局局长
瞿智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毕永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卫国 县住建局局长
钱 坤 县交运局局长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张熟文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13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管办)在县水务局,由潘崇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陈龙、普文康、张 洁、普秀玲、刘秀芝,特殊需要时从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决策。
(二)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整体规划、部署、统筹协调。
(三)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问题的重大事项。
三、县农管办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协同政府办督查室做好考核、督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