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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车政发〔2019〕34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4
  • 时效性
    有效

车古乡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学校,驻乡各单位、护林员:

  2019年4月以来,全乡无有效降水,气温急剧攀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防火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目前已达4-5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2019年森林高火险期的防灭火工作,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为全乡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二、全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林地边缘150米以内)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三、各村委会、各护林员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采取超常规有效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做到“五个一律”:森林高火险期,一律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等重点人员,一律实行一对一监护;进山入林人员,一律不准携带火种;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点、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一律组织力量清除;违规用火,一律严查严处,有效遏制森林火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各护林员及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

  五、各村委会重点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违反本通知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若发现火情,请拨打乡政府值班电话:0873-4566001或林业站站长电话13577301780。

  附件:车古乡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值班表

车古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有25日

  车古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

  车古乡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值班表

时间

带班领导

联系方式

值班领导

联系方式

值班人员

联系方式

4月25日-4月30日

李跃珍

13988018350

陆致成

15087335055

张启龙

15288457316

5月01日-5月05日

李法永

13577304086

钱红斗

13577301780

李生义

18760926478

5月06日-5月10日

李跃珍

13988018350

陆致成

15087335055

张启龙

15288457316

5月10日-5月15日

李法永

13577304086

钱红斗

13577301780

李生义

18760926478

5月16日-5月20日

李跃珍

13988018350

陆致成

15087335055

张启龙

15288457316

5月21日-5月25日

李法永

13577304086

钱红斗

13577301780

李生义

18760926478

5月26日-5月31日

李跃珍

13988018350

陆致成

15087335055

张启龙

15288457316

  注:全体护林员24小时待命,手机保持畅通,白天至少巡山两次。乡政府值班电话:4566001或林业站站长:13577301780(钱红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