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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车发〔2019〕47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车古乡委员会印发《车古乡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第二阶段边督边改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学校、驻乡各单位:

《车古乡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第二阶段边督边改问题的整改方案》经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学校、驻乡各单位针对方案对照认领,逐条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28日前上报乡扫黑办。

中共车古乡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抄送:县扫黑办

车古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中共车古乡委员会

  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

  云南省第二阶段边督边改

  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第二阶段边督边改反馈问题,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按照《红河县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第二阶段边督边改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结合车古乡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工作抓手,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治觉悟、担当精神、领导能力、群众观点的重要标尺,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坚决的态度和务实的行动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持续加大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宣传发动力度,巩固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改措施

  《红河县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第二阶段边督边改整改方案》涉及车古乡6个方面19个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车古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一)政治站位方面

  1.关于“少数地区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对黑恶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扫黑除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学深学透政策。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作为乡党委学习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三讲三评”,发挥驻村队员作用。同时,利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各党总支、支部学习扫黑除恶知识,学深吃透精神实质,每月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1次,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党支部,驻村工作队,各中心、站、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2.关于“有的部门还强调自身职责、手段的局限,没有认识到专项斗争是一项全局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中小学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悟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事关”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标准来检验,深刻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系统工程的全局性和复杂性。

  二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担当。文广中心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司法所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管,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承担,主动作为重拳出击,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其他中心、站、所严格按照《车古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同时与扫黑办齐抓共管,以更大的工作合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往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中小学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3.关于“实施方案制定没有结合部门实际,有的简单粗放,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甚至照抄照搬、原文转发,责任和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重新审核实施方案。

  二是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认清自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针对十三类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结合各中心、站、所职能,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线索排查方式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扫黑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4.关于关于“有的地区和部门对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理解不够到位,群众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做深做实社会宣传、内部宣传、专题宣传,集中实施“七个一”行动,把宣传发动工作做细做实做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布标,文广中心充分利用节假日、赶集天等人员聚集时期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村委会通过 “村村响广播”每天播放汉语、哈尼语双语扫黑除恶通告音频,同时召开群众会议宣传、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入户发放红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乡邮政所配合扫黑办发放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信封,形成文广中心牵头,各中心、站、所发力联动的宣传格局。

  二是不断强化组织发动。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覆盖面,实现农村宣传、社会宣传、内部宣传“三个全覆盖”。

  责任单位:宣传室,文广中心,扫黑办,村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5.关于“宣传内容与地区、行业和受众特点结合不紧密,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还存在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直接来自群众举报的线索少,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问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力度。将红河县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在全乡范围内播放,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双语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群众宣传的针对性,配合公开信的投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宣传发动格局。

  三是大力宣讲线索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未尽到保密义务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或者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派出所应给予充分保护。

  责任单位:宣传室,文广中心,派出所,扫黑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二)依法严惩方面

  6.关于“在基层一些地方,对‘村霸’‘乡霸’打击不够有力,不能有效提振群众信心,群众没有真正的发动起来”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农村地区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驻村工作队员、干部职工、村三委干部在开展户户清及走村入户时,广泛收集‘村霸’‘乡霸’线索,适时分析研判,快速上报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对‘村霸’‘乡霸’线索,派出所及时侦办,依法抓捕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理。

  三是对其他地方已办结的农村涉恶案件,制作成典型宣传案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三会一课”、举办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大力提振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广中心,扶贫办,扫黑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三)综合治理方面

       7.关于“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治理行业乱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没有将专项斗争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齐抓共管。坚持源头治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综治信息员、网格管理员、治安联防队、人民调解员各司其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强力整治治安乱点乱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的苗头隐患,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全面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二是持续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四个重点。对校园医院等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区域、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区域加强排查摸底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对文化娱乐行业、农贸市场行业入户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加大对“枪爆恐”“黄赌毒”重点部位摸排,特别是加大对涉毒人员的排查力度,加强案件串并研判,扫除案件背后的黑恶势力。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中小学,文广中心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8.关于“有的地区对未成年人和重点人群的教育管控不到位,对闲散少年、刑释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控缺乏有效措施,存在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的风险,有成为黑恶势力滋生温床的可能”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对重点人群和未成年的关爱帮扶,依法保障未成年保护和义务教育的实施,全面加强基层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以家庭、学校和村委会为主的早期预防体系,加强家族履行监护责任的引导,抓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整治,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派出所、司法所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健全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依托重点人员信息平台,综合运用情报信息资源,派出所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掌握,司法所对现管理的6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人一档管理,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月走访制度,坚决防止特殊人群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中小学,关工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四)深挖彻查方面

  9.关于“派出所在办案中‘一案三查’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刀刃向内’的斗争精神普遍不强。乡纪委主动介入意识不强,被动等政法机关查清案情移送线索上门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派出所在案件侦办中,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每一个黑恶团伙在深挖犯罪案件的同时,一律追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倒查失管漏管责任,如实记录“三查”情况。

  二是乡纪委加强与派出所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点对点对接互通工作推进情况、分析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状况、共同会商提前介入相关事项。

  三是乡纪委适时介入侦查,与派出所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同频共振。严格执行《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协作机制(试行)》,规范问题线索移交手续,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责任单位:派出所,乡纪委,乡党政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0.关于“有的县‘保护伞’案件力度办理缓慢,长时间   未能办结,有的地方办案还存在阻力,不愿意查、不敢查”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乡纪委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收集力度,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集中优势力量突击黑恶势力以及保护伞存量件。对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政法机关、公安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

  三是严格落实约谈机制,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的纪检干部进行约谈,影响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乡纪委,派出所,党政办,司法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1.关于“云南省还有一些县区查处‘保护伞’案件数量为零”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掌握的线索再次进行分析研判,认真对照13种情形,重新梳理,复核每一条线索,特别是没有见底的线索,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二是重点针对乡纪委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立案办结的案件开展梳理倒查,对扫黑办掌握的四条线索“回头”分析研判。及时将排查发现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移交政法机关,强化扫黑除恶与反腐打‘伞’共同推进。

  责任单位:乡纪委,党建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2.关于“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庸伞’追责问责力度还不够,对黑恶势力长期盘踞,逐渐坐大成势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没有倒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定程度上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压实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车古乡“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着力整治专项斗争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庸伞’,出现问题比较多、成效不明显的,严格追责问责。

  二是坚决落实“一案三查”,重点紧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黑恶势力长期盘踞、逐渐坐大成势的行业部门,既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及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又倒查乡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乡纪委,党建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3.关于“对重点问题线索的提级办理力度不够,有的问题线索可能因为人情干扰、办案阻力等因素,核查进展缓慢、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乡纪委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分析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状况,对该提及办理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该督办的案件提出重点督办意见进行督办;对包联督导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亲自领办、亲自查办。

  二是乡纪委根据目前掌握的问题线索是否有人情干扰、 办案阻力等因素认真分析研判,如确实存在影响核查进度,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乡纪委,党建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五) 组织建设方面

  14. 关于“村组干部排查、清理、调整配备不够及时,没有严格落实‘一村一策’的要求,整顿工作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对前期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村组干部任织资格情况,纳入动态管理。

  二是落实联审机制,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的村组干部清理出去”;尚未清理出去的,立即停职。对存在不胜任、不履职等情况的人员,先劝其自行提出辞职,不愿意自行辞职的由组织罢免;对受到治安或行政处罚人员分类型由资格联审领导小组确定处理意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执行任职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交清社会抚养费人员不予处理:任职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予以劝退处理。

  三是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悉问题的人员,属于村组党组织成员的,15日内清理配齐。属于村委员会和组民小组成员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1个月内清理补选配齐;对其他情况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清理后1个月内配齐。

  四是严格落实“一村一策”。持续推进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以青年人才党支部为引领储备和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以实训基地、讲习所、党校为载体,以“万名党员进党校”“千堂党课下基层”为抓手,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全覆盖。

  责任单位:党建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5. 关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够有力,没有与当地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结合起来,村党组织被认定为整顿重点”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配强管好第一书记。逐个核查软弱涣散行政村党组织下派第一书记的情况,发现不履职、不胜任、不称职、群众反映不好的及时配强整改。

  二是制定整顿方案。党建办分析研判软弱涣散党组织情况,逐个制定整顿方案,落实挂包指导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实行重点挂牌督办整顿。

  三是落实整顿责任。严格落实乡党委书记和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等形式,抓实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党建办、扶贫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六) 组织领导方面

  16.关于“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够有效。云南省专项斗争整体上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状态,对州市和县区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层层是递减,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斗争推进不平衡。如,有的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斗争主动性不强,存在等待观望、不推动,不真打、不深打,对具体工作的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不够明确具体”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压实乡党委主体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各村总支书记、主任,各中心、站、所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细化分解责任,使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对存在等待观望不推动、不愿打、不真打、不深打等突出问题,致使工作后进的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加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扫黑办,乡纪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7.关于“各级扫黑办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乡委、乡政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人财物保障,特别是加大对派出所、扫黑办、文广中心的保障力度。

  二是切实加强扫黑办自身建设。全面强化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参谋助手作用。

  责任单位:财政所,扫黑办,党政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8.关于“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县区扫黑办抽调的人员素质不高,达不到专业化要求;各乡镇扫黑办缺少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人员”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  培训,加大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学习,学深悟透应知应会知识手册,提高扫黑办干部职工能力水平。

  二是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由乡党委副书记任扫黑办主任,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任扫黑办副主任,负责主持乡扫黑办日常工作;确定2名专职业务骨干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事务工作。

  责任单位:扫黑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19. 关于“红河州、西双版纳州部分县、市扫黑办举报电话存在打不通、受理不规范,接听回答随意性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派出所实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方式负责接听来电来访举报电话,严肃执行来电来访受理登记制度,出现突发情况和重大案件线索逐级上报,确保中央督导组下沉期间,乡派出所来电来访接听工作正常运行。

  二是按州督导组要求,积极参加来电来访受理工作培训,按照培训标准严格规范接听来电来访受理工作,包括规范接听举报电话的日常用语,受理来访群众常规处理程序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漏岗,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时刻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各类来电来访。

  责任单位:派出所,扫黑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要站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高度,把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的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作为党性强不强、作风实不实的重要政治检验来推进,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觉悟、更严的政治纪律,推进履责担当,高度负责地做好督导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全乡各中心、站、所要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第一阶段边督边改问题清单整改各项工作中,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三)细化方案抓整改。各中心、站、所根据方案梳理问题清单,细化量化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

  (四)强化责任抓整改。党委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中心、站、所协同落实整改,从严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五)严督实查抓整改。乡扫黑办将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群众不满意认可不放过。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见效,真正把督导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专项斗争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