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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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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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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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浪政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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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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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浪堤镇人民政府关于举办职初班、兴趣班的实施方案
为使我镇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我镇人口素质,助力全镇脱贫摘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及《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办学条件、地理环境、思想观念等诸多因素,妥善处理厌学生和劝返难度极大厌学失学学生的学习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思想,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努力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使我镇的职初班、兴趣班能够得到充分实施开展,我镇专门制定了职初班、兴趣班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张强
副组长:李建雄、王敏、何简明
成 员:张社沙、李杨润、杨国庆、张远号、张永芳、施秀丽、王文、杨迪、侯志保、许欢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浪堤中学教务处,由张社沙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庆任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负责安排职初班、兴趣班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授课对象
本方案所指职初班、兴趣班集中授课对象为,应就读初中但思想严重抵触,不愿学习而出现辍学苗头的厌学生和因外出务工、结婚生子等劝返难度较大的失学厌学生。
四、安置措施
(一)统一编班
每学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校排查出符合集中办班授课条件的学生,按照人数的多少举办职初班、兴趣班,落实好教学地点(浪堤中学教室),帮助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初一年级的学生学籍编入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学籍编入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学籍编入初三,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到一个教室上课。
(二)教学地点
根据“和谐稳定、方便教学”的原则,按照浪堤中学的实际情况,职初班、兴趣班的授课地点统一安排在我镇浪堤中学指定的教室。
(三)师资配备
根据职初班、兴趣班的学生特点,学校需配备班主任1名、副班主任2名,职初班、兴趣班开设科目各科任课教师1名。
(四)课程设计
学校根据学生人员特点,于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以音体美、计算机、心理辅导等学科为主,科学自主设计课程表,并统一排出与全日制教育同步的课程表,任课教师可以针对学生实际进行课程二次开发,适当降低难度,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逐步加入相关文化课课程。
(五)集中授课
集中授课分春季学期集中学习和秋季学期集中学习,每次授课时间不少于两周。学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春季学期集中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六月年时,秋季学期统一授课时间安排在十月年时,集中授课要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每节课进行签到,拍照,留好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且布置好相关作业并批改反馈。
(六)社会实践和自主学习
学生除集中学习外,均根据实际安排进行社会时间和自主学习,期间任课教师通过电话、短信、QQ群等形式了解学生实践和自主学习情况,及时指导。
(七)组织升学
每学年结束,七年级学生正常升入八年级、八年级学生正常升入九年级、九年级学生组织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积极动员就读高中,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积极动员就读职业技术学校。
浪堤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浪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