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架政发〔2018〕112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4
  • 时效性
    有效

架车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架车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属各站所,各村委会: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原则上通过《架车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于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落实。

  附件:架车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架车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架车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和《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红发〔2018〕12号)、《中共红河县委  红河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红发〔2018〕18号)的通知》要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架车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为全乡乡村振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改革目标。

  从2018年开始,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总要求,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改革,科学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范围、任务、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和有关要求,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集体资产的价值、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农业、财政、国土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云农经〔2018〕3号)精神,以乡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登记、评估、产权确认、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精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收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资产份额。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各乡乡党委、政府要统筹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先行试点,由点到面展开,确保改革任务完成。一是折股量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范围和量化方式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因土地被征用归村级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到户的除外),以及已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均应纳入折股量化范围。政府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益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二是股权设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三是治理监督。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选择懂管理、善经营、公道正派的能人带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建立完善培养培训和绩效激励机建设高素质发展带头人队伍,提升治理和运行水平;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防止少数人操控。四是股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五是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对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六是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价格、后续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股权继承,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办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的股权,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所有。七是谨慎探索股权抵押试点。在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慎重开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试点。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在农民有需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在与当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基础上,探索农民以其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试点探索应严格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受到冲击。

  三、工作步骤

  架车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底结束。

  (一)宣传培训(2018年8月-9月)

  1.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改革工作组,组织不同层次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培训,提高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分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9月-10月)

  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

  (三)清产核资(2018年11月-2019年5月)

  1.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范围、任务、重点、方法、步骤、时限等内容。

  2.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总结”依次进行清产核资。

  (四)确定村集体成员身份(2019年6月-2020年2月)

  1.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办法。

  2.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办法,要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3.按表决通过的农村集体成员认定办法,对本集体成员进行登记。

  (五)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2020年3月-2021年1月)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营性资产、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可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的范围和量化方式要由村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2.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就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3.建立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村集体及其成员持有的股份信息。

  4.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模式,探索与股权管理相适应的股权流转交易、继承、抵押等管理办法。

  (六)召开股东大会(2021年2月-3月)

  1.讨论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选举产生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

  3.向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颁发股权证书。

  4.讨论决定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七)档案管理(2021年4月-5月)

  乡政府要将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各类调查表、实施方案、股东名册、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并移交县档案局集中保管(长期档案)。

  (八)总结考评(2021年6月30日前)

  各村委会要总结改革不同阶段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乡改革办公室,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对各村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九)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8月30日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股份合作、产业扶贫等工作相结合,探索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合作型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路径。

  (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2021年8月30日前)

  按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林权为主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十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2021年8月30日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完善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相结合,强化基层财务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管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各村委会在全乡改革工作推进时间范围内,可自行统筹安排推进时间,不允许出现改革断层,总要求“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环环相扣”,上一阶段工作结束,即可转入下一阶段,改革结束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中央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耐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架车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属各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各村委会要认真抓好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配合好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村党总支、主任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扎实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属各有关站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各村委会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经费保障。除争取中央和省、州、县经费支持外,乡级财政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督指导。乡属各有关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架车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