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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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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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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发〔20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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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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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土地地段等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土地资源,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土地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公平税负,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地段等级进行重新确定:
一、征税范围及地段等级
(一)征税范围
1.县城:根据《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一城带三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城区范围东起普所龙村,西至万年塘,南止迤萨镇勐龙村委会、北至斐脚移民区。城区范围划分为三个地段等级。
2.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区域范围内。
(二)地段等级划分
根据《红河县城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划分如下:
1.一级地段:县城中心地带:东至森林公园,南至松花街农民饭店,西至红河县第一中学,北至小花园下张家城路口;主要路段包括:莲花路、金莲路、跑马路、马帮路(安邦路口—红河县第一中学)、安邦路、东兴街、东门街、西门街、北门街、观塘街、三棵树街、水硝井路、环城北路(老百货大楼—西山社区)、望江路(王塘子加油站路口—上环城北路路口)等区域。
2.二级地段:县城中心外围:安邦村,普所龙村。东至普所龙村,南至红河县第二小学,西至凹腰山转盘,北至铜选厂。主要路段包括:南门街、文庙街、小寨街、张家城、大寨街、跑马新街、安邦村、麻栗街、安兴路、松花街(松花街农民饭店—红河县第二小学)、环城北路(西山社区—小花园路口)、东兴街(老农机厂路)、马帮路(红河县第一中学—凹腰山转盘)、亏容路(县交警大队边路口—半路寨村)等区域。
3.三级地段
(1)安邦村、半路寨村居民区外围等地段。东至牛多乐山梁、南至勐龙村委会,西至万年塘、县职成校片区、北至二级界线外600米,主要路段包括:亏容路(半路寨村—牛多乐村背后机场新址)、侨乡路、泰和路、万年路、万榕路、万兴路、万北路、红华北路、红华中路、红华南路、齐心路等区域。
(2)红河县农业龙头企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二、征税标准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08〕6号),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
(一)一级地段3元/㎡。
(二)二级地段2元/㎡。
(三)三级地段1元/ ㎡。
(四)建制镇1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3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