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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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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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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函〔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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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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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红河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 改革“六个一”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确保如期完成“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一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开办企业提速增效为目标,充分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银行等涉企开办部门数据和资源,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新设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着眼于压缩审批环节,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办理整合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二)优化办事流程。着眼于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重新梳理办事流程、制作办事指南,明确开办企业涉及审批事项所需提交材料;采取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数据联网对接或人工流转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税务、银行、工信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三)限时办结。着眼于压缩审批时限,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流程做出受理及审批决定,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流程。
三、部门职责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选派专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中心的管理。
1. 整合企业名称核准环节。核准州局下放的冠“红河”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实现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者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
2.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登记改革和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为群众提供更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等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
(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公章刻制企业名称。
1.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公示印章刻制企业名称。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云公治传〔2017〕313号)文件中“用章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公章,无需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公章刻制准刻证明,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的要求,由企业自行选择制章企业,进行公章刻制。
2. 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引导当地有公章刻制业务的企业申报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防伪公章刻制。
(三)税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申领税务发票时间;选派专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中心的管理。
1. 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2. 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
3. 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
4. 企业申领10 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由税务部门在窗口当场办理。
(四)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户商业银行,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企业开户许可。
1. 督促银行网点做好账户审批流程、开户资料清单和承诺开户时限的公示工作,推广网银、手机银行提供开户预约服务。
2. 完善账户许可操作规范并公示,整合开户申请书,取消非必要的业务审批环节,做到企业开户一次性办结。
各部门负责围绕“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结合本部门开办企业工作实际,改进流程,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确保实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完成”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缩短工作时限。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为即办件,在0.5个工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及刻制公章在0.5个作日内完成。
3. 开立银行账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申领税务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简化申请材料。将企业开办申请提交材料压缩为13份材料:
1. 企业设立登记(以有限公司为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与公安、税务、银行部门共享);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章制作:
(8)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章刻制备案登记表;
(9)企业刻章申请书;
(10)营业执照原件(属证明材料,非提交材料)。
3. 银行开户:
(11)企业开户申请书;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属证明材料,非提交材料);
(13)营业执照原件(属证明材料,非提交材料);
(14)缴税说明。
4. 申领发票:
(15)《发票领用簿》;
(16)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条件报送: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10)、(12)、(13)属证明材料,非需申请人提交材料。
五、完成时限
(一)涉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县级有关部门在企业办理环节、开办时间、申报材料的压缩任务,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的登记窗口,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进驻红河县政务服务大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为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红河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万 副县长
副组长:白宇丹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永存 县市管理局长
成 员:白建华 县市管局副局长
李三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平勇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吴庆辉 县工信局副局长
胡阳杰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管局,由许永存兼任办公室主任,白建华为副主任,市管局行政审批股等各部门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涉企开办部门数据和资源配合,压缩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企业开办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工作;税务部门要负责做好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工作;人民银行红河县支行要负责做好压缩企业开户工作。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失职问责。红河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