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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81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红河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红河县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红河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总体目标,深化依法治县实践,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加快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红河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政府法制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逐步成为常态。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县委制定印发了《红河县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红治县办〔2018〕2号),县政府制定印发了《红河县改进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36号)《红河县人民政府2018年常务会听取所属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计划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8〕3号)等等系列配套文件。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零执法”现象大幅度减少,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所属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成为全州13县市的先例。各部门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稳步推进机构改革。2018年,红河县共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府工作部门14家,其内设机构由114个调整为87个,精简27个,精简率23. 68%;所属事业单位由69个调整为55个,精简14个,精简率20. 29%。目前,全县党政机关认真学习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相关精神,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在机构改革中把握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县委编办已经按中央、省委机构改革精神,切实开展工作调研,并将按上级机构改革进度要求进行改革方案的制定。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制定了《红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改完善《红河县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编制了《红河县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截至目前,红河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覆盖36个县级部门和13个乡镇,共有行政职权692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04项(县级252项,乡镇52项),行政处罚事项4912项,行政强制事项330项,行政征收事项66项,行政给付事项33项,行政检查事项262项,行政确认事项240项,行政奖励事项23项,行政裁决事项28项,其他行政职权676项。完成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写,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间均较法定时限减少近一半。全面梳理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目前共保留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38项(县级部门60项,乡镇78项)。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红河县政务中心大厅场地占地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分别接入了30M互联网和20M政务外网,拥有自己独立光纤箱,网速可达100M,大厅共设置了28个服务窗口,进驻31家,实际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行政职权事项416项,公共服务事项153项。县乡村普遍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办事难的状况,初步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位到中心的转变。

  营商环境得到优化。制定《红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红河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探索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工作,组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初步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县委编办协同县市管局扎实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工作。自2017年9月30日正式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以来,共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1443户,两证整合执照2507户。不动产登记工作入住政务大厅,2018年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1640项。县编办依托“12310”举报平台,建立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确保及时接听受理群众来电诉求。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分别两次在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会上组织学习,2018年9月30日召开《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专题学习培训视频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315名分管法制、执法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学习培训。要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展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强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根据《红河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红府法〔2018〕3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司法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清理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发改体改〔2018〕39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府法〔2018〕26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司发电〔2018〕33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先后四次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县未制定过涉及上述四方面的与上位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此外,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红府法〔2018〕18号)要求,经过清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中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356项)、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6项)、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166项)、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共50项)无意见和建议,继续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强对五大程序的落实。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法律审核把关,逐步推进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会前经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常态化。组织召开《红河县文物修缮管理办法》《红河县调整城市公交车客运价格方案》《红河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听证会、论证会。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8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对县人民政府39件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参加各类决策会议100余次;县司法局结合“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79个贫困村配备了法治村长, 建立79个“法润脱贫”微信群,经常推送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实现了全县91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政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始终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一是全县各行政机关通过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活动。2018年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115人分两批次参加全州办(换)证学习培训;9月30日召开《红河县领导干部宪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专题学习培训视频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315名分管法制、执法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和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学习培训。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运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网上录入47个行政执法主体和579名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互联网+法治政府”取得新进展。

  继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全面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评查各执法部门执法案卷,坚持对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行机制,使违法执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2018年,全县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069件,共审核治安案件和戒毒案件178件190人;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建筑117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7户;查处违法违规面积5422.11㎡(查处16户),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面积2422.11㎡(拆除15户);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73次,查处违法案件3件,共处罚金73万元;查出安全隐患3780条,整改3758条,整改率99.4%;查处非煤矿山、工贸行业、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实施行政处罚27起,罚款60.2万余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定《红河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红河县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等措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8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302件,其中建议179件、提案123件。加强财政监督,制定了《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财政“大监督”体系。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项目33项,审计查出问题金额2921万元。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每次政府常务会均邀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

  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红河县人民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打造集“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效能监察”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发布各类信息2141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899条;全县有50家单位开通“96128”专线,“12345”热线全县开通一部在政务服务管理局,成功接听“96128”热线268个,转接成功率95.37%,满意率98.51%;呼入“12345”专线23个,成功转接23个,转接成功率100%。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按月、按季细化推进,全面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快信访法治体系建设。围绕“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工作目标,积极创新信访工作方法机制,全力打造“互联网+信访”工作新模式,构建信访法治化建设科学体系。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红河县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信访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进行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稳控措施,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制定化解方案,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有效回应。2018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受理来信来访388件次(部门受理193件次),其中:来信159件次,来访229件。

  加强行政调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结合“扫黑除恶”和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红河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县司法局与信访局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拓展丰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18年,全县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80次,调解矛盾纠纷2248件,调解成功2158件,调解成功率96%,其中:行政调解受理983件,调解结案818件,调解成功875件。

  加强复议诉讼仲裁工作。2018年,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共6件(其中4件系县政府与县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行政上诉案件,1件系县政府为被告行政上诉案件,1件系县住建局为被告行政上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6件,均为胜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其中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办理2件,调解3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益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定渠道;接到劳动争议仲裁案5起,调解3起;推动律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有效化解了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经济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组织县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讲座视频会议1次,68人参加学习。开展干部职工宪法、监察法学习考试1次,5000多人参加学习考试。5000多名在职在编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在线学法注册学习。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测试1次,5000多人参加测试。举办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宪法、监察法、禁毒法学法用法培训班 1期,604名党员参加培训。为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法治思维工作方式,9月30日召开全县315名干部参加的《宪法法治思维工作方式视频培训会》。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困难问题

  通过对标对表查找不足,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好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敢为、不善为的现象,还存在行政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注重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在依法依程序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尚有差距。

  (二)行政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一些地方和领域选择性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尚未完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权威。

  (三)行政审批措施有待改进

  县政务中心审批事项即时办结率比较低,仅有少量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够直接在中心内即时办结,大部分事项仍然为法定期限内办结。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的情况不理想,其审批方式仍然处于串联审批的范畴。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将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持之以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

  (一)深入推进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对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为基层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二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积极开展企业登记电子化应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强化数据整合和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清单运行的动态监管,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守信践诺示范作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质量

  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抓好《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35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责任追究等程序行为,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面落实县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责任制落实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红河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的范围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纳入法制审核。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二是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在完善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是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认真执行《红河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证件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制度。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行政决策依法有序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必经程序。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212号令《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一是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把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重要依据。强化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司法监督,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情况列入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机关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责令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四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抓好《云南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南省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和公信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加强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推进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其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公众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州司法局、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大常委会

  发:红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